2月10日起,河南省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政策落地执行,全省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医疗服务费用调控目标原则上不超过4300元。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近日,河南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8号),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服务自主定价项目,全省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医疗服务调控目标原则上不超过4300元。对于服务质量优质、种植成功率高的医疗机构,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允许按10%的比例放宽调控目标。
价格调控后,河南省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平均降幅近50%。同时,全国统一开展的口腔种植体联盟采购已于1月11日产生中选结果,口腔种植体平均中选价格降至548元~1855元之间,与集采前相比,平均降幅55%,河南省将于4月份开始落地执行。
价格调控政策落实后,使用集采中选的口腔种植体,单颗牙常规种植总费用将从1万元~1.5万左右降至最高不超过6700元,平均降幅55.61%;
全口牙种植总费用将从20万元左右降低到8万元左右,降幅达60%,将大幅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广东拟将种植牙纳入政府指导价
单颗不超4500元
21个地市分3档设定最高价
近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提出:
● 将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收费调整为政府指导价,最高价不超过4500元;
● 其中,粤东粤西粤北12个地市最高价不超过4300元。
《通知》将全省21个地市分为3个价区,其中
广州、深圳、珠海为第一价区;
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为第二价区;
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为第三价区。
各项目的基准价为第二价区最高指导价。第一价区可在规定的基准价基础上适当上浮5%-20%,第二价区可下浮0%-5%,第三价区须下浮5%-20%。
特殊情况可申请放宽价格调控
《通知》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主要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
将广东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的口腔种植类项目整合修订为15个主项目,将现行市场调节价的牙种植体植入术和种植即刻修复术项目调整为政府指导价项目。开展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均上述15个项目进行收费,不得选用其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收费。
经济发达、人力等成本高的地区可申请放宽调控目标,最高放宽幅度不超过20%;属于国家口腔医学中心或口腔种植专业列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医疗机构可申请放宽10%。
规范民营医疗机构收费行为
《通知》要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总价不得超过相应价区上述调控总价;三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的调控目标按照当地医疗服务分级定价机制相应递减。
根据《通知》,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牙等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应对比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制定合理价格。民营医疗机构应主动在明显区域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不得在标价以外另行加收费用,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价格(包括后续价格调整)需同步报当地医疗保障部门。
期待早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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