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西宁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青海作为黄河发源地,将着力从强化顶层设计、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等方面,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为黄河保护法落地生根、有效实施提供坚实水保障。
在加强黄河保护顶层设计方面,将突出重大规划引领,深度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实施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安全保障等重点规划,加快推进事关全局、支撑发展、生态保护、惠及民生的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研究提出水利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
完善黄河保护法规制度。全面落实《青海省河长制湖长制条例》,推进《青海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订进程,夯实源头保护法治基础。
补齐黄河保护建设短板。推进黄河干流防洪一期工程实现完工验收,推进防洪一期工程立项建设,加快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步伐,完善江河防洪减灾体系,实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促进防汛抗旱水利工程提档升级,加强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强化基层防汛预警体系建设,切实提升水灾害防御能力。
强化黄河保护责任机制。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在黄河大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完善组织体系,坚持目标、问题和结果导向,把非法侵占黄河流域河湖水域,违法占用河湖岸线、河道采砂等违法行为作为水行政执法重点,加强巡查检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增强保护和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推进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推进22项病险淤地坝认定核实,争取纳入国家新一轮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实施方案。加强生产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水保补偿费征收工作,严控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水土流失问题,严格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在做好黄河水文化传承方面,加强黄河水文化宣传,营造知水、爱水、惜水、护水、兴水良好氛围,激活水文化内在潜力,依托水利风景区、国家公园建设以及城市河湖管理保护等,不断推进特色水库、自然河湖、城市河湖景观等精品水文化工程建设,打造青海水文化名片。
来源: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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