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案并结!这个地方办结首例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双案并结!这个地方办结首例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2023年06月04日 12:00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报

山东省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日前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同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现“双案并查”“双案并结”。这也是市中区首例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行政处罚与损害赔偿同步

2023年3月30日,市中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市中区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大涧沟有一砂石贮存点,该点原材料砂石占地面积约8000平方米(5万余吨),其中2000平方米(7000余吨)砂石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造成了扬尘污染。4月27日,执法人员在市中区兴隆街道办事处白土岗村发现一砂石贮存点有相同违法行为。

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中大队大队长霍轶平对记者说:“针对两起违法行为,我们在立案调查的同时,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按照‘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同步启动两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促使当事人对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主动担责。”

期间,市中分局邀请生态损害鉴定评估领域专家对两贮存点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在现场调查和损害评估的基础上,当事人均积极配合进行磋商,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确认全部违法事实,及时完成整改并签署赔偿协议,主动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履行协议中的全部义务。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规定,综合考虑到赔偿义务人积极整改的态度及完成整改的效果,市中分局经集体研究,决定对两贮存点责任人不予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以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一般在行政处罚案件作出决定之后开始办理。而在此案办理过程中,市中分局采用“双案并查”的方式,在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立案调查过程中及时启动生态损害案件线索筛查工作,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同步启动磋商,即同时调查、同时启动、同时追责,既有利于保证生态环境损害证据的完整性,也可避免多次补充调查增加企业负担、浪费行政资源,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效果,打破“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降低修复成本 提升办案质量

在案件调查中,市中分局执法人员对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现场向赔偿义务人下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行政提示书》,并告知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责任履行情况已经纳入行政处罚和刑事案件的自由裁量考虑范围。对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履行磋商协议,且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了修复和赔偿的,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霍轶平说:“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程序,这是探索推进生态环境赔偿制度的一次成功实践,是实施包容审慎执法、严格贯彻执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转变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方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具体实践。”

此外,相同案由同时启动损害赔偿,有效降低了赔偿义务人的修复成本,提高其修复意愿。行政处罚与生态损害赔偿“无缝衔接”模式既有利于保证生态环境损害证据的完整性,也可避免多次补充调查增加当事人负担、浪费行政资源,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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