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南一名年过八旬的老人状告自己的儿子,要求儿子每月看望。淮南谢家集区法院调解了这起老人起诉要求“精神赡养”的特殊案件。
李大爷今年81岁,育有一子一女,儿子李先生因年轻时与父亲产生矛盾,后又因母亲去世而与父亲发生争吵,双方几乎断绝往来。现如今,李大爷上了年纪,想要儿子时常来看望自己,在与儿子协商无果后,老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儿子提供精神赡养,每月来看望他。
淮南谢家集区法院望峰岗法庭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李先生了解情况。李先生表示很委屈,称自己不看望父亲是因为从谈恋爱开始,父亲就以老一辈的思想观念过多干预,导致父子产生隔阂,后又因家庭琐事矛盾激化,造成了如今这样的局面。
得知双方的矛盾症结点后,承办法官劝说李先生,无论有怎样的矛盾,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是无法改变的事实,子女不仅要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的义务,还要履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切不可因家庭琐事与父母“分道扬镳”。
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父子二人都认识到自己的问题所在,解开了心结。经过法庭主持调解,父子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李先生承诺每月看望李大爷一次,一次看望一小时。
法官提醒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进程加快,空巢老人不断增多,尤其是丧偶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更应引起关注。“精神赡养”和“物质赡养”同样重要。(文中人物为化名)
审核:马翔宇 编辑:胡霈霖 校对:张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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