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40元卖2000!别被“特供”酒骗了!

成本40元卖2000!别被“特供”酒骗了!
2024年04月20日 10:06 民生周刊

近日,浙江台州公安机关破获了一起特大制售假酒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捣毁制假窝点11个,查扣“特供”“专供”等假酒20余种1300余箱,摧毁了一条集产、供、销一体的假酒产业链。一瓶成本四五十元的白酒,标上“XX局专用酒”“XX宾馆接待用酒”等字样,摇身一变成了所谓“特供”“专供”酒,卖出几十倍的价格。

“特供”酒真的有吗?“特供”酒里“套路”有多深?“特供”酒屡禁不绝?

白天是网约车司机

晚上生产“特供”酒

2022年8月,浙江玉环公安接群众李先生报案称,他从2018年起多批次从黄某某处购买价值总计140余万元的茅台酒,经鉴定为假酒。接警后,台州、玉环两级公安机关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专案组开展研判侦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在外工作期间结识销售假酒的孙某,回到台州后经常在圈内宣称自己有“门路”,以此塑造“人设”。“他说自己在外省有‘特殊渠道’,能够买到‘特殊’的酒,并且比市面上便宜。”喜欢收藏高档白酒的李先生信以为真,开始陆续下单。

就这样,黄某某先后将假酒卖给40余人,获利巨大。通过信息核查,警方逐步查清了其在外省的上线销售方孙某,以及生产方张某某、唐某某、白某。孙某表面上是一家白酒研究公司的法人,背地里却从事着转销假酒的勾当。张、唐二人白天是网约车司机,晚上在一处民房生产假酒,并通过白某在物流公司工作的便利将其销往全国。

2023年5月8日,台州公安在全国多地同步开展收网行动,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在生产窝点处现场查获30余箱“特供”假酒。

主犯到案后,警方循线深挖,拓展出另一个以宋某为首的上游假酒生产团伙,以及包材供应商竹某某。同年8月,经过第二次统一收网,涉案人员悉数落网,一条集产、供、销一体的假酒产业链被彻底摧毁。

“特供茅台”酒成本价40元

在一处库房内,查扣的假冒茅台、五粮液等品牌酒一箱箱整齐堆放,其中不乏印有党政军单位字样的“特供”假酒。“‘特供’酒主要根据客户定制要求生产。”嫌疑人张某某供述,这类客户出于售卖、请客或送礼需求,会定制一些加有相关单位名称的“特供”酒。

本案中发现的“特供”酒皆为假冒高端白酒,灌装低价酱香型散装白酒以次充好。孙某根据客户需求,向张某某和唐某某定制特殊款式的白酒。张某某和唐某某则根据订单,购买原材料。

以茅台酒为例,他们以一斤15元左右的价格购买坛装基酒,再设计包装样式发给包材供应商制作,以一箱(6瓶)180元左右的价格购得瓶身、酒盒、纸箱等整套包材。制作好的假酒,通过白某利用自身职业便利销往全国。

就这样,成本一瓶40元左右的假酒通过层层加价的方式,最终以一瓶2000元左右的价格卖到了消费者手中。

有真的“特供”酒吗?

答案是确定的:没有。

当下的所谓“特供”“专供”酒根本不存在。市场上这些流通的所谓“特供”酒,都是假酒。

这些年,多个部门相继出手整治所谓“特供”“专供”商品。2013年3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自行或授权制售冠以“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2013年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酒类企业不准生产标注有“特供”“专供”“专用”等字样的白酒。

2020年9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2022年,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公安部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

为何屡屡有人以身试法?

“特供”酒屡禁不绝?

浙江台州这起非法特大制售“特供”酒案并非个案。前不久,公安部还通报了上海、山东、河南、重庆等地公安机关破获的另外四起非法制售“特供”酒的案例。“特供”酒为何屡禁不绝?为何屡屡有人以身试法?

造假者方式愈发隐蔽,手段不断翻新。为逃避监管和惩罚,有的主要通过微信等方式在熟人圈里点对点售卖。有的采取拼音缩写、汉字谐音等方式“打擦边球”,试图鱼目混珠。这些都给监管整治工作增加了难度。

不法分子套路深,忽悠了一些消费者。推销所谓“特供酒”的“话术”“套路”,无外乎打造人设、搞“神秘感”、故弄玄虚,诸如声称有“特殊渠道”,因为“有关系”所以比市面上便宜此类。对于消费者而言,避免上当最重要的办法就是头脑清醒,务必记住:凡是带有“特供”“内供”“专供”等广告、宣传字眼的白酒产品,均系假酒。

有些不甚健康的消费理念,客观上也在给造假者机会。有的人认为消费“特供酒”能够体现身份、有面子,进而愿意出高价来买,这就容易给造假售假空间。消费者应当明白,“特供酒”都是假酒,存在很大的安全风险。用这样的产品来招待亲友、宴请宾客,很可能损害大家身体健康,岂不是最大的丢面子?

“特供酒”制售具有参与主体多、链条长,违法行为时空分散、形式多样等特点,决定了打击治理必须从源头到终端多管齐下、协同并进。经营者拒卖“特供酒”,消费者不买“特供酒”,管理者加大打击力度,各环节一起努力,这些骗人、害人的所谓“特供酒”才会彻底停供。

出品 | 民生周刊(ID:msweekly)新媒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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