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首个,不结婚也能成家

全球首个,不结婚也能成家
2024年04月26日 12:01 南风窗

除了死磕婚姻与爱情,我们还能想象其他“成家”方式吗?免去结婚和生育的麻烦,梦想和自己的闺蜜、好友共度晚年的愿景,有可能成为一种受法律保护的生活选项吗?

最近,德国司法部门明确了当前立法期内的家庭法改革新动向,名为“责任共同体”的新方案,似乎提供了一丝曙光。在名为《联邦司法部关于责任共同体的要点》的官方文件中,指出政府各方同意“将引入责任共同体制度,从而使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年人能够对彼此承担超越爱情或婚姻关系的法律责任”。

这意味着,德国三党组成的红绿灯联盟上台时,写入执政纲领的“责任联盟”理念,正式进入立法草案草拟阶段,司法部部长马克·布施曼(Marco Buschmann)在今年2月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他想在秋季向内阁提交这项法律草案,如果审议顺利,《责任共同体法》最快可能会在明年正式生效。

解释责任共同体的立法理念时,布施曼称:“我们的社会正在变得更加多元化,单身人士和独居老人越来越多。新的责任共同体法律制度,正是为了这些人能够确保他们之间的责任关系,为人们之间的其他亲密关系创造新的机会和自由。”

马克·布施曼

更具体一些,这里的立法背景是,德国老年人口占比高达22%的老龄化人口结构,十年骤降8%的低生育率,以及婚姻制度不再被视为生活必要的价值观念转变。

但不需要婚姻与家庭,并不意味着人们不再需要共同生活,而责任共同体的改革方向,便意在促使类似“共同生活契约”的法律机制,成为一个可能的解决方案。

灵活的共同生活契约

首先,作为一个法律框架,责任共同体有一些先决条件。

在规模上,一个责任共同体,最少应有两位,最多应有六位缔约伙伴,且只有具有法律资格的成年人才能成为缔约方,一个人不能同时成为有关责任共同体的多个契约的缔约方。夫妻之间不能再彼此签订该契约,但已婚的人应该能够单独与其他人组成责任共同体。

在情感上,契约的签订者,应该是彼此之间具有实际亲密关系、基于情感上的相互联系、希望在责任共同体框架内共同生活下去的人,如果缔结契约是用于实现非法或不道德的目的,契约关系将依据《德国民法典》中的条款,作无效化处理。

在形式和规则上,责任共同体要生效和终止,必须进行公证认证。这一要求是为了确保缔约各方的知情权,以及在缔约过程中获得了充分的法律建议,并以具体形式,向各行为主体明确他们预期的共同责任,以及可能的个人责任和经济后果。

《温蒂妮》剧照《温蒂妮》剧照

具体到责任、权利和法律后果,从目前司法部门公开的资料中可以看到,并不会有一个全国通行的责任共同体模式,因为,共同体成员所享有的权利和可能后果,取决于成员在预期承担责任的相应模块上的自由选择和相互组合。

这里的模块和阶段选择,就涉及到了立法设想中的详细要点和“特殊部分”的规范。

“特殊部分”是指四个标准化的、额外可锁定的特殊模块:

其一、医疗信息共享与决定。在卫生紧急情况下,责任共同体中的每个成员,都可以得到授权,从主治医生处获取伙伴的医疗信息,并在生病伙伴无法管理自己的健康事务时,代表其作出决定。

其二,共同生活与家庭义务。为了让日常生活更方便轻松,共同体成员之间,应该授权和承认彼此在生活中,管理共同家庭义务的权力。例如,如果必要,每个伙伴都有义务购买基本食物和家庭用品,费用如何在内部分摊,则由合伙人独立决定,如有必要可单独列入契约中。

其三,照顾与福利。这部分的附加协议,原则上不应该期待共同体成员承担照顾其他伙伴的赡养义务,但法律会倾向于鼓励这种主动承担护理工作的精神和行为。因此,会考虑在共同体成员提供了实际和非商业性质的护理时,积极适用《护理休假法》中的近亲照料条款,提供休假福利和经济支持。

其四,财产收益与继承。为了避免与婚姻财产法发生冲突,责任共同体不应带来税收上的减免,财产转让税预计不会将豁免范围扩大到责任共同体。

《温蒂妮》剧照《温蒂妮》剧照

至于财产转让与继承关系的额外附加条款,将只对两个成员的责任共同体开放,在这种情况下,会适用配偶作为权责共同体的收益均等原则。

反对的声音

虽然,这只是一个比较粗糙的草案框架,但相较于婚姻制度的复杂和封闭,责任共同体的设计要灵活得多。

布施曼在立法倡议中一直强调:“责任共同体不是婚姻的替代方案,而是对其他亲密关系的提议。”

虽然意在鼓励“超越爱情与婚姻”的多元亲密关系,但目前,立法要点中并没有明确,是否需要人们提供可以证明其他情感关系的证据;如果需要,又有哪些证据可以在关系审定中具有决定性意义。

这引起了倡导单亲父母权利的基金会创始人海蒂·蒂曼的担忧,她接受德媒时表示:“处于恋爱关系但不想合法结婚的人,可以使用新的法律机制,作为婚姻的替代方案,但法律保护要少得多。”

马克·布施曼

蒂曼担忧那些单身母亲,由于仍然需要承担大部分照顾工作,她们的处境有可能比进入婚姻关系更糟糕,因为“政府已经表示(责任共同体)不会带来税收上的优惠,但却没有排除变向税收的不利情况。”

以基民盟为代表的保守右翼的反对意见,则已经开始不遗余力地批评新的法律框架,可能会为一夫多妻制或一妻多夫制打开后门,而目前德国只承认在国外合法缔结的一夫多妻制婚姻关系。基民盟法律政策发言人君特·柯林斯表示:“在这样一个‘责任共同体’中,没有人能够控制人与人之间联系的性质。”

来自各方的反对意见中,一个更具普遍性的观点,是认为这种带有实验性质的社区化生活新概念,会进一步加剧基于爱情的婚姻关系在家庭生活中的去中心化。

最终,这种不再强调排他性和忠诚品质的松散生活结构,会不会成为专偶制婚姻的替代方案呢?

婚姻的替代方案?

事实上,在德国的立法实践中,这一去中心化的进程早已开始。

研究德国家庭法的玛丽娜·韦纶霍菲尓教授在她的写作中指出:“‘家庭’这一概念,实际上必须分别在其事实关系和规范关系中不断地被重新加以确定。”

随着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确立,由父亲、母亲和子女构成的“核心家庭”,就失去了其中心位置。2017年10月开始,德国的婚姻制度又向同性伴侣开放。客观上,在过去几十年中,婚姻关系与生活伴侣关系已经开始相互趋同。

而德国《基本法》意义上的“家庭”概念,其实是独立于婚姻的概念而存在的,因为它还包括未婚的伴侣双方及其共同的子女。也就是说,在更宽泛的意义上,非婚生活共同体法,也被归入家庭法之中。

德国《基本法》

至于2—6人结成的“责任共同体”,则可以被推论为最新型的非婚生活共同体。事实上,共同生活的可能性,让它处于尊重家庭生活的范围,这也是为什么这一立法倡议,会被归入广义上的家庭法改革。

可以看到,德国家庭法部门紧跟着社会现实的步伐,不断根据变迁的伴侣关系和家庭观念,调整解决模式,而贯彻其中的思路是:去婚姻化,但不去家庭化。

这种重视现代社会家庭生活形式多样性的思路,区别于在观念上只接受“基于异性恋婚姻制度的核心家庭才算正常家庭”的东亚模式,至少在“成家”上,就给出了较为多样的生活选项。

布施曼举的例子之一,是两位住在一套共用公寓中的单身女性,她们不是情侣,也不想结婚,但希望在需要的时候可以互相帮忙,尤其是遇上身体不适等紧急情况时,通过公证的责任共同体契约,她们的共同生活,便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

《红色天空》剧照《红色天空》剧照

客观上,在所有的社会,都会存在不婚者,当然一部分不婚主义者是真的想要无拘束的生活状况,有意识地决定为自己的生活保留开放性;但必须承认,不婚者中也存在不想一直孤独生活,却因为各种原因无法进入婚姻制度的情况。

回到“责任共同体”,它强调,共同生活的动机,应该是基于情感上的互相联系,这一点和婚姻成立的前提类似,但又可以免去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相比在公共话语中将不婚者问题化、歧视之,明显非婚生活共同体,对于渴求较为稳定且热闹的生活框架的人,可以成为一个很有效的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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