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枪5支、弹药732发,“内鬼”陈罡当庭认罪

非法持枪5支、弹药732发,“内鬼”陈罡当庭认罪
2024年04月28日 20:53 长安街知事

转自:长安街知事

被控非法持有枪支5支、弹药732发,贵州纪检系统正厅级“内鬼”陈罡今日受审。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通报,4月28日,黔南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陈罡受贿、洗钱、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

陈罡(中)受审。图源:黔南中院陈罡(中)受审。图源:黔南中院

公开资料显示,陈罡出生于1964年8月,贵州沿河人,土家族,曾任遵义军分区政治部主任、纪委书记,安顺军分区政治委员、党委书记等职,2017年任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工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保留正厅级),2019年任贵州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组长(保留正厅级)。

2023年8月,陈罡官宣被查。今年1月,他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陈罡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借用私营企业主车辆、钱款;

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放贷获利;

违反生活纪律;

利用职务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今天的庭审中,黔南州检察院指控:

2016年至2023年,被告人陈罡利用担任安顺军分区政治委员,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人员在案件处理、混凝土生产资质办理、消防手续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2万余元。

2020年4月至2022年5月,陈罡为掩饰、隐瞒50万元受贿款的来源、性质,虚构向他人借、还款的转账事实,伪造借贷关系,转移受贿资金。

陈罡还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5支、弹药732发。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洗钱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陈罡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罡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陈罡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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