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通告!甘肃这些区域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

省政府通告!甘肃这些区域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
2024年04月29日 17:10 甘肃发布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甘肃礼县永固峡供水项目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甘政发〔2024〕24号

为做好甘肃礼县永固峡供水项目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甘肃礼县永固峡供水项目位于甘肃省陇南市礼县永坪镇陈家磨村永坪河主河道上,由永固峡水库、净水厂、引输水管线、续建配套工程及应急备用水源工程等组成。项目占地和淹没区范围涉及陇南市礼县固城镇、永坪镇、城关镇3个乡镇20个行政村。具体为:杏坪村、永坪村、陈山村、上石咀村、下石咀村、冉城村、寺台村、小麦村、平泉村、毛李村、河那村、石寨村、石岭村、磨石村,赵坪村、陈山村、马连村、冯崖村、孙家村、建城区。具体范围根据核定的工程施工总布置图和建设征地范围图确定。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国家已批准开工建设的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等方面的工程外,禁止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在礼县永固峡供水项目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实施与该工程无关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建设其他禁止设施,不得改变该区域内原地类、地貌,不得抢开耕地、园地,不得从事抢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苗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建设的活动,不得移动或破坏为甘肃礼县永固峡供水项目所设立的标记、标点。

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甘肃礼县永固峡供水项目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的户籍管理,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工作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迁入外,禁止人口迁入。

四、本通告发布后,项目法人要按本通告明确的征占用地范围和有关技术要求进行范围界定,设置明显、易于识别的标志,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宣传和实物调查等工作;实物调查应当全面准确,调查成果公示、确认后,按规范程序及时报批、报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经审批、审核后结合项目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并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修改;未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或者移民安置规划未经审核,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其建设,不得为其办理用地等有关手续。要依法维护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区社会稳定和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省级和陇南市水库移民管理机构要会同省、市有关部门做好指导监督。

五、对违反本通告擅自迁入的人口和建设的工程,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履行法定程序和干扰实物调查、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通告施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完成之日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6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甘肃省讨赖峡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甘政发〔2024〕25号

为做好甘肃省讨赖峡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甘肃省讨赖峡水库工程位于甘肃省讨赖河干流讨赖峡入口下游的河谷地带,由挡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及下游效能设施等组成。工程占地和淹没范围涉及张掖市肃南县祁丰藏族乡,具体范围根据核定的工程施工总布置图和建设征地范围图确定。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国家已批准开工建设的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等方面的工程外,禁止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在甘肃省讨赖峡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实施与该工程无关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建设其他禁止设施,不得改变该区域内原地类、地貌,不得抢开耕地、园地,不得从事抢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苗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建设的活动,不得移动或破坏为甘肃省讨赖峡水库工程所设立的标记、标点。

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甘肃省讨赖峡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的户籍管理,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工作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迁入外,禁止人口迁入。

四、本通告发布后,项目法人要按本通告明确的征占用地范围和有关技术要求进行范围界定,设置明显、易于识别的标志,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宣传和实物调查等工作;实物调查应当全面准确,调查成果公示、确认后,按规范程序及时报批、报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经审批、审核后结合项目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并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修改;未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或者移民安置规划未经审核,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其建设,不得为其办理用地等有关手续。要依法维护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区社会稳定和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省级和张掖市水库移民管理机构要会同省、市有关部门做好指导监督。

五、对违反本通告擅自迁入的人口和建设的工程,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履行法定程序和干扰实物调查、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通告施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完成之日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6日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张晋敏 责编:朱旺 校审:王学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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