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安在线
4月29日,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的通知》,具体如下↓↓↓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的通知
滁金管委〔2024〕1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长三角“一网通办”服务水平,更好地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等相关规定,现就优化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通知如下:
1.取消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户籍限制。职工在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提供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职工在异地购房与在本市范围内购房提取政策保持一致。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资金不足的,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自愿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相互支持购房,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请你中心认真贯彻落实。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
来源: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编辑:万赟
责编:陈雪莲
审核:周晓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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