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职业索赔现象近年来愈演愈烈。仅在去年,上海职业索赔投诉量就高达24.6万件,甚至有人在一年内以“无证拍黄瓜”为由,向1372家餐饮店提出高额索赔。
虽然新闻里,明确指出职业索赔乱象危害严重,但评论区里许多网友却持不同意见。他们认为,消费者维权索赔是天经地义,将索赔当做职业未尝不可。而且普通消费者的精力有限,正需要职业索赔人来“替天行道”。更何况,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如果没有那些无良商家,又怎么会给职业索赔以生存空间呢?
想要厘清职业索赔的危害,我们首先要搞清楚一个基本问题:
职业索赔人究竟是不是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从这里我们可以清晰看出,真正的消费者购买商品的目的是“生活消费需要”和“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职业索赔人则是为了借机牟利而知假买假,因此从根本上讲他们就不是消费者。
更严重的是,职业索赔人往往采用敲诈勒索的手段来威胁商家,漫天要价已经屡见不鲜,更有甚者还要向商家索取封口费、保护费,谈得拢就拿钱走人,谈不成再走举报、诉讼程序。并且,近年来职业索赔还与网络黑公关、差评师、有偿删帖乃至一系列违法行为上下勾连,逐渐形成了一条普通人难以察觉的黑色产业链。
由此可见,职业索赔绝非是正常消费者维权,而是赤裸裸的扰乱市场的违法行径。
如果仅仅如此,很多人或许依旧认为职业索赔纵使不算消费者维权,但说到底也不过是“以恶制恶”,利益受损的只是无良商家,与我们消费者毫无关系。
这么想,就大错特错了。
要知道,为消费者维权服务的基层行政资源是有限的,如今却被职业索赔大量侵占。《法治日报》曾报道过一起典型案例,深圳有一名职业索赔人,曾反复就同一问题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导致“160余位执法、司法人员为其服务,耗时575天”。而上文提及的上海“无证拍黄瓜”案例也是如此,仅仅一个人就向1372家餐饮店提出高额索赔,试想这些堆积如山的恶意投诉挡在前面,会有多少正常消费者的投诉得不到及时处理解决?再进一步说,职业索赔对“无证拍黄瓜”此类瑕疵小错死缠烂打,不仅无法起到净化市场的作用,反而让商家难以维系正常经营。在一个凋敝萎靡的市场环境里,消费者的需求又由谁来满足呢?
综上所述,职业索赔泛滥不仅会侵犯商家利益,挤占消费者正常维权渠道,更会浪费打击违法犯罪的宝贵社会资源,严重损害营商信心和市场活力。早在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就明确提出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近年来各地政府也在积极作为,如从立法的角度约束和限制“职业索赔”的投诉举报行为;出台对商家的监管容错、免罚政策;明确了恶意举报引发的复议诉讼不纳入政府考核,等等。而不少电商平台也推出了职业索赔的相关治理工具,商家在遭受职业索赔时可以反向发起举报。
虽然多方整治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我们也该清楚看到,职业索赔等非法牟利现象依然屡禁不绝,至今尚未得到有效的控制。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是职业索赔人的违法成本太低。考虑到职业索赔肆意对商家使用敲诈勒索等手段,刑法愈加具有介入的必要性。当然,相关法律条款的修订完善,需要全社会对职业索赔有更加统一明确的认识,才能为具体实施细则和创新性制度设计,提供更加丰沃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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