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事关邯郸市主城区公租房申报!

最新公告!事关邯郸市主城区公租房申报!
2024年05月01日 16:56 媒体滚动

转自:邯郸新闻网

公  告

切实解决我市主城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主城区)城镇低保(特困)家庭、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现将2024年度邯郸市主城区公租房准入条件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入条件

(一)第一类公租房准入条件(城镇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家庭)

1.具有主城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特困供养人员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二)第二类公租房准入条件(城镇低收入家庭)

1.具有主城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边缘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三)第三类公租房准入条件(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具有主城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的家庭,单身人士申请须年满26周岁;

2.申请人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主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倍(含)以下,即2023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50995元(含)以下;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以上(一)、 (二)、(三)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四轮(含)以上机动车辆的不得申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且所在企业的注册资金超过20万元(含)不得申报。

(四)第四类公租房准入条件(新就业无房职工)

1.年满18周岁且未婚,具有主城区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持有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

3.申请人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主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倍(含)以下,即2023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50995元(含)以下,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近三年内在主城区务工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或者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5.申请人在主城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五)第五类公租房准入条件(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1.年满18周岁,户口不在主城区,持有主城区居住证,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户口为冀南新区、永年区、肥乡区、峰峰矿区的申请人,不需提供主城区居住证);

2.申请人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主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倍(含)以下,即2023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50995元(含)以下,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一年;

3.近三年内在主城区务工单位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两年(含两年)以上(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4. 申请人家庭在主城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方式及申请相关表格领取

在本年度公租房受理公告发布后,公租房申请家庭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通过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冀时办”App 后注册申报(线上申请)。

申请人如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申请家庭夫妻双方有一方为本市主城区户籍的,应以本市主城区户籍方作为申请人申请。

申请前四类公租房的,通过“冀时办”App选择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局)提交申请。申请第五类公租房的,通过“冀时办”App向务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局)提交申请;用工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与实际务工地址不一致的,按营业执照注册地进行申请。

情况特殊无法线上申请的,申请人可采取“线下申请”方式,根据申请类别到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局)领取表格(或登录www.hdsbzf.com 点击“保障中心”页面中的“下载服务”栏目下载)并填报。

前三类申请租赁补贴家庭按照相关程序提交规定资料申报。

三、提交材料

按照省住建厅“一证办理”工作要求,我市主城区公租房申请材料如下:

(一)线上申请: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拍照上传;

2.申请家庭的户口簿首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页拍照上传;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军人退役证》、  《毕业证书》、离婚协议书等不能网上联审联查的个人证件拍照上传;

4.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二)线下申请: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家庭的户口簿首页,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页;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军人退役证》、《毕业证书》、离婚协议书等不能网上联审联查的个人证件;

4.申请家庭填写的《公租房申请表》 ;

5.申请家庭填写的《诚信承诺书》;

6.申请家庭填写的《授权查询书》;

7.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四、年度复核

按照住房保障动态管理规定,依据国家、省、市公租房相关政策,对已享受公租房保障的家庭资格复核规定如下:

(一)按照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复核”的原则,已享受公租房保障的家庭(包括已纳入轮候序列的家庭),根据工作需要每年由区级住房保障部门依据保障家庭最新信息进行联审联查,按照联审联查结果进行资格认定。

(二)保障家庭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籍、工作单位、婚姻状况、住房、收入、车辆、工商登记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发生变化30日内到原受理单位提交变更申请,否则将按照现行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五、自本公告发布后,本年度内随时受理,定期审核。

六、申报咨询电话

丛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3117883

邯山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3128470

复兴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4045606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8066872

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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