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细心纠错,重新审案救人命,54年晃县晏家乡杨顺达案侦办始末

法官细心纠错,重新审案救人命,54年晃县晏家乡杨顺达案侦办始末
2021年09月15日 00:00 顾氏造船厂厂长297

参考资料:群众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编《刑事侦察案例选编2》

1954年11月5日清早,湖南省黔阳专区晃县(今湖南省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也就是2019年的操场埋尸案的发生地所在县)晏家乡村民杨荣熙(富农出身)去同村的同族杨顺达家串门,刚走进屋就看到门上有血迹,再一看床上也有许多血迹,而杨顺达却不见了踪影。事实上,11月4日一早村里人就再也没看见杨顺达,但当时谁也没在意。

今日的新晃侗族自治县县城全景

杨荣熙当即觉得出事了,立刻跑出杨顺达家召集亲戚邻里四处寻人,寻了四个多钟头后在10时左右在距离杨顺达家140米左右的一处叫“洞边”的山坡脚的崖石下发现了奄奄一息的杨顺达。

被发现时,杨顺达斜卧于“洞边”崖石下,身下铺着旧棉被,身上又盖着新棉被,衣服上沾满了血迹。众人上前救助时看到他浑身的衣裤上有多处血迹,颈部有一处伤口还在血渗出。唤他时眼睛还能转动,但说不出话来。群众们当即找来门板将杨顺达抬回他自己家中,又去乡政府打电话通知晃县卫生院赶紧派医护人员来急救,同时也打电话给晃县公安局报案。

杨顺达是晏家乡的务农积极分子,所以在当时的背景下他出了事人们很容易就想到了会不会是被潜伏的敌特分子所害,因此此事惊动了整个晃县县城,县长王XX当即将情况上报给黔阳专区后率领县公安局和县法院的干部4人以及县卫生院医生2人分乘两辆吉普车立即赶往现场(县城距离晏家乡25公里)。黔阳专区得报后也觉得此事非同小可,一面责成晃县公安局仔细调查案情,一面派专区副检察长任XX火速赶往晏家乡协助办案。当时在专区出差的晃县公安局局长和政治保卫股股长也在得报后中断公干火速赶往晏家乡。

身穿50式警服的民警,1955年之前的民警打扮是这样的,照片来自平湖公安老档案(与本案无关)

50式警服的帽徽和领章实物(本案的办案民警的帽徽领章与之相同,只有编号不同)

11月6日,任副检察长、晃县公安局长和政保股股长赶到现场,此时现场一共聚集了公检法和卫生院干部干事21人,现场勘查和群众查访工作。

杨顺达经晃县卫生院的医生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但依然不能说话,因为他的颈部有一条长5里面,深3厘米的刀割伤口,伤口系由右至左的多刀重叠伤,气管被割断了五分之四,幸亏未伤到动脉血管和食道,故能保住性命。医嘱若要开口说话至少还得养一周左右,杨顺达暂且按下不表。

现场勘查发现:在杨顺达所躺位置处约3米的乱草丛中发现了一把沾有血迹的镰刀,刀柄上有血指纹1枚。新旧两床棉絮和镰刀经过群众辨认都是杨顺达家所有,初步认定为他杀,过程应该是罪犯用镰刀割杨顺达喉部数下后将其抬着走过45米的山坡路,又下一个较高的山坡来到“洞边”,先将旧棉絮铺地,把杨顺达放在旧棉絮上,又盖上新棉絮,将镰刀抛入草丛后逃离现场。

在随后的9天里,出现场的公检法干部们引而不发,而是秘密做着群众查访工作。

杨顺达出身贫农,群众反映他除了性格孤僻话不多外干活出工一贯积极,从无任何劣迹,只是在实行统购统销之前私自向外人出卖过粮食(这在统购统销政策出台前也不是什么罪过),作风也比较正派,从来没有闹出过什么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应该没有自杀的动机。

通过梳理杨顺达的社会关系发现:出身贫农的杨顺达在土改运动中批斗过富农出身的同族杨荣馨、与杨荣馨有较深的阶级仇恨,又和中农出身的姚祖林素来不睦,还和姚祖林的同族、贫农出身的姚祖海大打了一场,而姚祖林和姚祖海却和杨荣馨、杨荣熙、杨荣淼等杨氏宗族中的富农们关系甚笃。

另有群众揭发,杨顺达家的狗平素都是散养的,但就在案发当天却没有看到杨顺达家的狗;另外在查访过程中,杨荣馨、杨荣熙、杨荣淼都十分恐慌,将男人的衣服到处乱藏,行迹十分可疑。且“杨氏富农”们在这段时间里一直在村里传播“杨顺达是被鬼打死”的谣言以混淆视听。警方搜查了“杨氏富农”们的家,总共搜出了6件带血的衣裤,认定这些衣裤就是“三杨”作案时所穿的衣裤。

杨顺达能开口说话后对公安局的人说:他在11月3日晚正常睡下时是脱了衣服的。但是现场他被发现时却是衣着整齐。故而警方认为是罪犯行凶后又帮他将衣服穿上的,且将杨顺达这一身强体壮的壮劳力弄到“洞边”一个人是办不到的,故认定极大可能是团伙行凶作案。而最大的嫌疑对象就是杨荣馨、杨荣熙、杨荣淼、姚祖海和姚祖林,“杨氏富农”中地位最高、且被杨顺达批斗过的杨荣馨可能是主谋。

故此,警方传讯了以上5人,然后经任副检察长批准将他们逮捕并连夜突审。经一天一夜的“车轮战”轮班熬审后姚祖林首先招供:“1954年11月1日,杨荣馨和他亲弟弟杨荣熙、杨荣淼,姚祖海和我一共5人在杨荣馨家开会,密谋杀害杨顺达的计划。11月3日晚待杨顺达睡熟后,我们先后摸入杨顺达屋内,从墙上取下他的镰刀,对准杨的前颈连割数刀,杀后再给其穿好衣裤鞋子,用旧棉被包好,从后门小路抬至‘洞边’。事后我们5人又开了会,决定至死不认。杨荣馨并要大家注意弄干净衣服上的血迹以防暴露。”

根据姚祖林的口供,又对其他3个“杨氏富农”和姚祖海进行熬审并上了一些刑讯逼供的手段,比如对富农杨荣馨曾经揪过他的耳朵,并将他推倒在地,让他跪了一天一夜,膝盖都跪出了血,其余3人多多少少也都吃了苦头。杨荣熙、姚祖海和杨荣淼先后承认杀了人,唯有杨荣馨坚决不承认杀人的事实。

出现场的“公检法”一合计,认为杨荣馨出身富农,冥顽不化,抗拒公检法,罪大恶极。经晃县法院、晃县公安局、晃县县委的干部们开现场会后召开公审大会,当场给出了判决:判处杨荣馨、杨荣熙、杨荣淼和姚祖海死刑,立即执行;姚祖林尚能坦白交代,态度较好,又是从犯,故从轻判处有期徒刑5年。

50年代的法院开庭场面(与本案无关,但可以以此想象法庭审判杨荣馨等人的画面)

老照片,50年代某地公审大会的场景(与本案无关,但可以以此想象晃县公检法公审杨荣馨等人的画面)

形成判决书后送交湖南省政法部门审批,如果判决书经省法院批准,“三杨”和姚祖海就要被挂牌戴高帽游街后枪毙了。

不过,省法院在接到判决书后经仔细审查,认为口供有自相矛盾之处,定案根据也不充分,部分问题需要重新调查核对。为慎重起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派出小组前往晃县进行复查。

复查小组首先将6件血衣血裤送华东法医研究所进行化验;随后将杨荣馨、杨荣熙、杨荣淼姚祖海和姚祖林的口供进行了仔细的审查,发现5人的口供自相矛盾,无论是杀人计划、参加成员、行凶过程、移尸情况等方面都不一致。比如姚祖林的口供中没有姚祖海;杨荣熙的口供中没有杨荣淼;等等——

老照片,50年代某地检察院脱密的卷宗(与本案无关,但杨荣馨等人的案件卷宗的格式与之相同)

口供本身也有很多漏洞:既然作案动机是富农对贫农的阶级仇恨,那为什么明知道杨顺达没死的情况下而不补刀,随便探探鼻息就知道还有没有气的事。法医还提供了一条医学上的依据:气管被割断但还未死的人,可以通过切口自由呼吸,但是会发出很大的“呼噜”声,所以动静肯定是很大的。若是凶手是杨荣馨等人,为什么不再割几刀让杨顺达彻底丧命?罪犯作案后挪动“尸体”属于正常操作,但为什么不直接把“尸体”埋了延缓人们发现尸体的时间?为什么是杨荣熙在发现杨顺达“失踪”后又尽力发动宗族去寻找?既然是蓄意密谋杀害杨顺达,但为何进屋行凶的时候自己不带凶器而是顺手用杨顺达家的镰刀当凶器?万一没有镰刀怎么办?作为蓄谋杀人却不准备凶器这一点就十分违背常理,而且杨顺达浑身上下就喉头这一处伤口,如果是摸黑潜入行凶的绝难做到这一点的,肯定是胡乱砍杀,杨顺达身上应该出现多处不规则伤口才对,然而现场勘查和就医记录上并没有出现这种状况。最后,口供是公安机关通过刑讯逼供、体罚、熬审这种违反审讯原则的方式获得的,屈打成招的口供没有采纳价值。

待血衣的化验结果出来后,惊讶地发现这些衣服上的血并非人血,而是猪血,应该是杀猪的时候沾上的。

故此,省法院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决,将案件发还重审。

在重审过程中,杨荣馨依然坚决否认杀害杨顺达;杨荣淼和姚祖海则完全翻供;杨荣熙则说这事要是“杨顺达不死就可以搞清,若他死了我就承认算了”;姚祖林一开始依然承认杀了人,但越说漏洞越大,最后也完全翻供,说之前说的都是他为了脱罪而胡咧咧编造出来的。

故此,案件回到了原点,公检法们再度对现场进行重新勘查、对群众重新走访,以及对杨顺达进行再度验伤。结果却让所有参与办案的人大吃一惊:新的结论是——杨顺达是自杀的。

现场遗留的凶器是杨顺达自己的镰刀,镰刀的刀柄上有右拇指血指印1枚,这是当时因为主观认定是凶手的指纹疏忽掉的证据,重新对比检验后,认定这枚血指印是杨顺达的右手拇指指印。

杨顺达的最新验伤报告表明:他身上只有颈部一处伤口,身上再也没有别的伤痕,伤口长5厘米、深3厘米,气管割断五分之四,伤位偏左,由左向右下方倾斜,左深右浅,收刀处呈鼠尾状,根据法医学的记载,符合自杀造成的伤口。

因为凶器镰刀上有锯齿,加上颈部皮肤容易滑动折叠在一起,一刀割成类似多刀重叠的锯齿状创口是完全可能的。同时法医学的记载:自杀伤口往往在大伤口上同样有不少的小伤痕,而杨顺达的伤口未发现有多刀所伤的痕迹,因此只割了一刀,符合自杀的特征。

老照片,磨镰刀(非本案照片,但杨顺达用于自杀的镰刀式样与图中的镰刀相同)

根据第一次验伤结果记录:杨顺达的双手沾有血迹,右手背上有小血点,所留的血迹分布状态与自杀留下的血迹相符。

杨顺达的床沿上有喷射血点以及席面上的血迹分布,可以认定杨顺达是仰卧在床上实施自杀行为,床上的新棉被上有镰刀留下的血印,于法医学记载的自杀丢刀动作痕迹相符合。

杨顺达的气管被割断五分之四,但是静脉和动脉都没有受损,根据法医学记载,这种伤情在短期内是不会致命的,短时间内也不会影响行动自由。也就是说,杨顺达在割自己喉咙这一刀后完全有行动能力。再加上从他的家到发现他的现场的路虽然不平坦,但也并非险峻难行之途,以他当时的身体情况是完全有能力自行走到“洞边”处的。

而且从现场勘查来看,在发现杨顺达的“洞边”崖石下的现场看,并没有挣扎爬行的痕迹。如果杨顺达是被他人杀害而未死,求生的本能会驱使他主动爬出原来的位置尽力爬到显眼的位置求救,但是现场除了躺卧的压痕之外干干净净。可以证明杨顺达虽然当时受伤未死,但毫无求生的愿望,这也符合自杀者的心态。

另外,杨顺达的邻居、也是他的堂弟杨顺培反映了一条重要情况,因为周围山林有老虎出没,经常窜入村里捕杀村民养的家禽家畜和狗(50年代湖南的深山老林里生活着不少的华南虎,因为和人们的开荒开垦产生了冲突,致使在湖南境内先后有2000多人葬身虎口,被老虎咬死吃掉的牲畜和家禽更是不计其数,虎患严重的时候,就连湖南省城长沙的市郊都有虎群出没,1957年,通道县高坪村还上演了所谓的“百虎围村”事件,1952年至1962年还上演了一场持续10年的“人虎大战”,大量的老虎被射杀或者活捉,也间接导致了华南虎如今成为了濒危物种),所以在几个月前,村里的人就将牲畜、家禽和狗统统关入各家的院子里。尽管如此,要是院子里有生人进入,狗还是会叫的,而在案发当晚他并没有听到杨顺达院子里有狗叫声。故而警方排除了杨顺达家在案发当晚有外人闯入的可能。

一张“人虎大战”时期村民“打虎队”活捉一只虎仔后拍摄的老照片(非本案照片,但是本案就发生在这一时期)

接下来要确认的就是杨顺达为什么要自杀。

杨顺达的姐夫又反映了一条重要情况:杨顺达性格沉默寡言,不懂得排解发泄自己的情绪,总是憋着。因为他在统购统销之前私自出售过粮食,因此在统购统销开始后一直害怕就此被人民政府清算惩办。某天在县城财粮委员会下晏家乡宣讲统购统销政策时曾经在全村大会上说过“私卖粮食是违反国法的,要坚决惩办。”过了几天有几个私卖粮食、破坏统购统销且私卖粮食数额较大、情节严重而且是地主出身的“坏分子”在大鱼塘被当众公审后被枪决,杨顺达目睹后更是心急如焚,回到家就急得吐了血。在事发前几天杨顺达还专门找到姐夫说了一堆类似托付身后事的话。

老照片,实行统购统销后农民向公家上交粮食的场面,这是本案发生的大背景环境

据此,“公检法”们亲自询问了杨顺达,在县领导的反复开导启发下,杨顺达终于说出了实情:

他因为害怕在统购统销开始前私卖粮食的行为被检举揭发出来,害怕像那几个罪大恶极的投机倒把分子戴高帽、挂牌子被公审后枪毙,故决定自杀。

11月4日凌晨,杨顺达躺下后拿着镰刀照着自己的喉咙割了一刀,但因为没有割破血管而一时半会死不了,疼痛难忍呼吸不畅再加上担心被人看见从此在村里没法做人,故抱起裹着镰刀的新旧两床棉被自行走到“洞边”,把旧棉被铺地,将镰刀甩进草丛后躺下,拿新棉被盖上身体等死,因为是仰躺,延缓了创口的出血速度,棉被也延缓了他体温的丧失,所以撑到了11月5日清晨被人发现的时候。从这个意义上,杨荣熙还是他的救命恩人。

至此,真相大白。

结案后,杨荣馨、杨荣熙、杨荣淼、姚祖海和姚祖林被晃县县法院发文宣布无罪并恢复名誉。差点将自杀案办成他杀案的晃县“公检法”的相关人员事后受到了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向各自的上级领导部门作深刻检讨。本案的始作俑者杨顺达后续不详(估计接下来某一段时间在村里不好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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