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个税开启新时代

2019年,个税开启新时代
2018年12月18日 06:39 阿甘观潮

上篇 国际接轨

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新税制时代正式来临。其实早在8月31日《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就已经在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此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加紧完善了专项扣除的实施细则和相关征管配套准备,央行等部门也对全国个人首套房贷利息情况做完了摸底,可谓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前共15条,修改后增加到22条,单从内容上来看,无疑更细致、更严格了。颇为‘巧合’的是,个税法案通过后的第二天也就是9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与多个国家或地区税务主管当局进行了第一次信息交换,也就是正式开始实施CRS海外金融账户共同申报准则。现实明摆着,个税法案跟国际接轨了。

CRS并非直接征税,只是让个人海外资产变得透明,‘照章纳税的合法收入通过合法手段转移到到海外’则不受约束。我国2014年加入CRS,2017年对在金融机构新开立的个人和机构账户、以及超过100万美元的个人高净值账户进行排查,按照时间表要求,2018年底前清查完低净值账户。CRS中有三点颇为值得玩味。

其一,根据CRS规定,「居民」的海外金融账户信息会被交换给税务机关,为此新个税法第一条甚至专门修改了「居民」定义,把之前‘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时限修改为‘183天’。换句话说,无论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在中国境内呆满6个月就必须交税,征税门槛降低一半。

其二,CRS交换的是金融类账户信息,包括现金、储蓄、股票、债券、保险、投资性地产……针对的目标是为避税建立壳公司、在海外配置高额资产、建立海外家族信托的群体,而珠宝、字画、艺术品甚至海外房地产都不包含在金融账户内,当然不在CRS申报范围内。看出点门道了吧?特殊群体惯用的洗钱手法不在此列。

其三,目前仅有101个国家和地区承诺实施CRS,遗憾的是不包括美国,而地球村民都深知村长家的保险柜意味着什么吧?为什么只加入CRS而不牵扯个人在美国的金融账户呢?呵呵您别问我,要问您该问那些在美国有资产的是哪类人?总而言之一句话,既要让普通居民的海外资产变得透明便于征税,又要回避……

中篇 条分缕析

新个税法第二条定义了个人所得和综合所得,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通称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税改前这4项所得是分开申报的,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减除20%费用,剩下的余额缴纳所得税。除此之外税率也不相同,譬如劳务报酬中的表演收入适用20-40%税率,稿酬是20%,再在此基础上给予减征30%,实际征收率为14%,而特许权使用费的税率是20%。新个税法看起来似乎很养眼。

按照新个税法规定,综合所得照旧打8折,并且稿费再多打7折,表面上看力度没有变,但是如果计算余额应缴纳的税率,最高要交到45%!显而易见,影视圈内编剧、导演、演员……这类拥有特许权的高收入群体的税负明显上了台阶。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范冰冰、孙俪、邓超甚至爱国艺人吴京……一干影视明星排队补缴税款的壮观场面记忆犹新吧?有人推算过这个群体补缴贡献近万亿元。

影视明星是合法劳动者,在税法框架内合理避税无可厚非,谁让你就是这么规定的呢?至少比那些吕不韦的徒子徒孙们的行径正大光明多了吧?影视明星只是药引子,税法修改的真正目标是推而广之的「个体户」群体。新个税法第2条「个人所得」把个体工商户和承包统一合并成为「经营所得」,征税范围瞬间放大。

说具体点,以前个体工商户是核定征税,针对的是那些账簿不健全的群体,这为影视明星这群特殊的‘个体户’隐瞒账簿、少交税创造了条件。而新个税法将征税方式改为了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等信息从此变得透明,再想玩小动作避税就没有可能了。影视明星如此,普通个体工商户也不例外,该交税的一个也落不下。

除了查账征收,新个税法顺便堵上了「合理避税」漏洞。新增的第8条如此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其中一种情形是,居民个人控制或个人和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或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看到这条由不得不让人会心一笑,嗯,新疆霍尔果斯。此前在霍尔果斯注册企业,享受所得税5年内免征、5年后减半征收,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实际缴纳等税款,当年留存开发区财政的增值税、营所得税及附加税总额按阶梯返还。有人算过,在霍尔果斯注册的企业一年能避50%左右的税收。如此优渥的避税政策下,

近些年来从文化传媒到信息科技、金融服务、商务、旅游、生物制药、新能源、农副产品深加工……在减税政策诱惑下,各路资本纷纷奔向霍尔果斯‘合理避税’,明明没什么业务或经营可言,只需要在当地注册一个空壳分公司,就可以转入巨额利润,享受当地的避税利益。而随着新个税法实施,这个窟窿被彻底封堵上了。

除了征税范围变宽,征税强度也加深了。新个税法第4条将「免纳」修改为「免征」,一字之差云泥之别!显而易见,「纳」是主动交纳,「征」是被动缴纳,新个税法赋予了税务部门更大的执法权力。此外第9、11、12条均对自行申报和扣缴申报机制进行了完善,传递出的讯号非常明确,主动申报+强制征缴双管齐下。

小结。通过法条修改,横向拓宽收税渠道,纵向加深收税力度,只为‘为国聚财’。

下篇 个税抵扣

新个税法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而且还增添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赡养老人支出、房贷利息及房租支出6项个税专项抵扣,笼统看起来比国际通行的直接降低税率似乎更加性感,也更加妖娆,会给中低收入群体带来实实在在的减税吗?掰开揉碎了分析下。先来看教育支出抵扣。

新个税法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继续教育每年按4800元定额扣除,职业资格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问题在于,子女3岁以前的教育支出是不在可抵扣范围之内的,而当下孩子在3岁之前的开销越来越大,家庭主妇要么上班请保姆、要么让双方父母辞职带孩子,甚至有低收入者干脆自己脱岗带孩子。工资收入没了不说,家庭必须贴钱交社保。

其次,专项抵扣只限学前和学历教育支出,而不抵扣课外辅导班支出。关于国内教育环境下课外辅导班的不菲支出,不是一句轻飘飘的‘上什么课外辅导班呀?’可以遮羞的,这部分实实在在的开销,对很多低收入家庭来说是沉重负担。而继续教育抵扣则需要拿到证书,但高支出、低通过率的国情下,3600元可有可无。

再看赡养老人支出和大病医疗支出抵扣。新个税法规定,如果纳税人是独生子女,可以每年有24000元的标准扣除,如果不是独生子女,应与其兄弟姐妹分摊额度。但奇葩的是新个税法同时规定,纳税人赡养两个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家里老人越多,赡养支出就越大,基于这个基本道理,新个税法让人费解。

对于万众瞩目的大病医疗问题,专项扣除暂定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疗费用支出部分视为大病医疗支出,按照每年6万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这个规定首先就是门槛太高了,纳税人因为大病花了2万元,按照10%的平均税率来抵扣,仅仅只能抵扣500块钱,跟他自己支付的15000元医疗费用相比意义不大。其次,

国内医疗资源分布极不平均,而只要是大病一般倾向于大城市大医院就医,个税抵扣能不能扣除异地就医费用?在新个税法中并未明确。最后,这项抵扣只照顾到收入超过5000元起征点的人群,而没有达到5000元起征点的社会最底层人群,因为不缴纳个税就不能享受到大病医疗抵扣,看起来似乎很公平,但细思凄凉。

最后看另一个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房贷利息及房租支出的个税专项抵扣。新个税法专项抵扣规定在首套房还贷期间,夫妻双方选择一方每月抵扣1000元。住房租金方面,按承租所在城市分为3档,每月可抵扣800、1000或1200元。这里面有个不为人关注的细节,那就是新个税法中没有关于「首套房」的认定标准。

根据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中关于住房贷款的描述,住房贷款利息专指「普通住房」,而普通住房的界定条件呢?一是容积率在1以上,二是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三是单价或总价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至1.44倍以下,三个条件需要同时满足。「普通住房」如此苛刻的界定条件,足以将相当一部分抵扣税阻拦在门外。

再来看租房抵扣。2017年来有官部门大力倡导‘租售同权’,鼓励租房,但不知是有意呢还是疏忽,房租抵扣并没有考虑到「房租上涨」这个焦点问题,显而易见这和当下日益高涨的房租并不‘与时俱进’对吧?其次,新个税法规定‘必须租工作城市所在地的房子’,这样一来住在市郊的低收入群体就无法享受抵扣了。

最关键的一点是,租房客如果想抵扣房租,需要提交租房合同,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房东的租房行为被公开化了,那么房东的租金收入就面临交税。众所周知,财产租赁税率是20%,而租客缴纳个税的税率低于20%,如此导致的结果就是要么房东将多交的税转嫁给租客,要么租客干脆就别想抵扣这回事了。无论如何,房东作为强势的甲方,不会自觉到从自己的房租收入中扣税吧?如此抵扣何用?

小结。新个税法中的6个专项附加扣除,实施起来难度非常之大,减税效果有限。

尾篇 醉翁之意

上世纪80年代设立个人所得税,初衷在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而非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但肉吃到嘴里后再想吐出来可就难了。来看一组数字。2017年个人所得税11966亿元,同比增长19%,远远超过国内增值税的8%和企业所得税的11%。即使是经济全面下行的2018年,个税的高速增长势头丝毫没有改变,1-9月个税同比增速高达21%,是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总税收的1.7倍,增速稳居第一!

此外个税占总税收的总比重也在增加,2013年占比5.9%,2017年蹿升到8.3%,2018年前9个月继续攀升到8.9%。显而易见,个税是政府财政收入中的绩优股。

当前的时代背景是经济下行压力和政府财政压力山大,篇幅所限不列举数字。7.31政治局会议以来,为中小民营企业减负成为党国开会必讲的口号。在政府迫切需要通过基建投资拉动经济增速和就业时,又要兼顾为中小民企减税,钱从哪里来呢?这实在是一个鱼熊不可兼得的难题,但有关部门习惯既要……又要……

一阴一阳之谓道,如同拳法中有实招和虚招之分,实招是必须保证经济增速和就业,虚招呢呵呵……个税征收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保证其稳定贡献是必须的,但另一方面还要高呼‘通过减税刺激全民消费’的口号。既要增加财政收入,又要减税,所以2019年1月1号,社保费将改由税务部门全责征收……

关于社保的话题,展开讲又是一篇惶惶大帖,看看天时和字数就此打住吧。结语:到底应该穷尽心思搞些口惠而实不至,还是直接降低税率,哪个来得更实在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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