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时,为什么抽烟喝酒实也要如实告知?

投保时,为什么抽烟喝酒实也要如实告知?
2019年12月12日 22:03 李华海

(1)抽烟喝酒超过一定量,投保时为什么会要求健康告知呢?

①肺癌是男性发病排第一的癌症,占到全部癌症的25%,男性肺癌致病因素除了慢性肺炎,另外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吸烟。

②除了肺癌以外,吸烟还可以诱发口腔癌、咽癌、喉癌、食道癌、胃癌、肝癌、胰腺癌、肾癌、膀胱癌、宫颈癌。 吸烟者患癌发病率比不吸烟者高三倍。

③吸烟还是动脉粥样硬化的主要因素,可以导致心脏病急性发作、冠心病、周围血管病、中风等心脑血管病。

④长期饮酒主要损害肝脏,导致肝功能异常,严重的会有酒精性肝硬化、酒精性肝炎,晚期会有酒精中毒,而且肝脏,心脏、血管、大脑也有受到损伤。

根据卫生部的相关规定,健康成年男性一天饮酒的酒精量不超过25克,相当啤酒750ml,38°白酒75ml,高度白酒50ml。 成年女性一天饮用酒精量不超过15克。过量饮酒会对重要脏器造成慢性损害。

投保时,如果过量吸烟喝酒的人与不吸烟不喝酒的人承担的保费一样,是不是也不合理?对于过量吸烟喝酒的人,要求健康告知就很正常了。

(2)在大陆投保只是遵循有限告知义务,就是说保险公司要求告知的内容一定要如实告知,而没有要求的可以不告知。

《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那么吸烟喝酒什么程度需要健康告知呢? 具体要看相关产品条款的要求,有的险种比如意外险没有要求,有的险种比如某些重疾险则会询问,诸如:① 您是否抽烟超过15支/日或以任何方式食用烟草? 您是否吸烟每天超过20支?②饮被保险人饮用白酒是否平均每日超过200ml?

即然保险公司要求告知,当然就需要如实告知了。

(3)在投保时要求健康告知、却没有如实告知时,保险公司拒赔就很正常了。

我国《保险法》第16条作了明确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买保险,图的就是“保险”二字。为了避免互相扯皮、甚至打官司的麻烦,投保时如实告知就行了;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的,之后也可以补充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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