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红牛”战火由泰国天丝再次挑起。然而,泰国天丝这份打着“正本清源”的声明,遭到了中国红牛的公开全面反击。而今天(11月20日),伴随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早在今年1月份做出的终审判决书的曝光,又有更多真相浮出水面。
“这份判决书直接打脸泰国天丝,也印证了泰国天丝此次发起舆论战斥责华彬集团‘体外循环’,显然是隐瞒了最高院判决,故意混淆视听,欺骗公众”,中国食品产业评论员朱丹蓬如此表示。
1.
中国红牛反斥泰国天丝关键节点操纵舆论
11月13日,泰国天丝集团官方微信公众号突然发布《正本清源系列一:谁在冒用红牛之名?》文章,持续9年的“红牛”之争再起波澜。
文中,天丝集团以“目录”的形式,详细介绍红牛品牌在中国的发展历史以及商标注册信息等。文中,更多篇幅则是指控合资公司(下称“中国红牛”)的法人严彬,未经天丝股东和董事会同意,背着中国红牛其他股东,通过委托华彬集团全资控股工厂的形式生产销售红牛,所得利益悉数落入严彬实控的华彬集团口袋。
文中,天丝斥责华彬中国及其高管的这种行为,就是“体外循环、非法同业经营行为,是严重的非法活动”。
对于泰国天丝挑起的这场纷争,11月14日,华彬集团旗下的中国红牛也是发布声明《撕毁契约,泰国天丝为何践踏中泰企业稳定、持续合作之路?》,谴责泰国天丝隐瞒事实欺骗公众。
中国红牛在声明中强调其在中国合法化的过程中,获得了卫生部的生产许可批文,这是红牛饮料在中国合法生产的关键。中国红牛认为其产品具有天然的中国“血脉”,是在国企的投入和华彬集团的资金支持下发展起来的。
当然,更为重要的是,中国红牛再次声称,根据1995年签署的“50年协议”,只有中国红牛有权在中国生产销售红牛饮料,泰国天丝无权经营。
中泰红牛之争9年之久,双方你来我往,然而这次泰国天丝突然主动挑起战火,到底有何用意?
中国红牛在声明中是这样表示的 :“年终将至,在中国红牛和泰国天丝之间系列纠纷诉讼等待法院最终判决之时,泰国天丝以参加进博会为契机欺骗媒体、引爆舆情,意图通过操纵、误导舆论,干扰司法秩序”。
中国红牛还表示,一直以来,泰国天丝通过否认签署过50年《协议书》,借助恶意诉讼企图将其非法利益合法化;如今又用移花接木、偷梁换柱之法误导媒体。
2.
最高院一份终审判决书被曝光
有意思的是,今天,“知产财经”披露了一份最高院的完整判决书,则让更多真相浮出水面。
中国食品产业评论员朱丹蓬直接表示,正是这份判决书,更是凸显了泰国天丝发起舆论战斥责华彬集团“体外循环”,已经有悖诚信原则,甚至在混淆视听、欺骗公众。
为何这么说?
在了解这份判决书前,还是有必要简单回顾下中国红牛在中国最初的发展过程及股权结构。
“红牛”饮料最初由泰国天丝集团创始人、华裔企业家许书标研发而成。1993年,许书标曾来到海南,计划投资生产“红牛”饮料,但未获批准。
1995年11月10日,华彬集团董事长严彬代表中国红牛与泰国天丝及其他两家国企(即中食公司和中浩集团)商谈合作,准备将红牛饮料引入国内。为了保证国企利益和四方长久合作,四方于这天还签署了50年协议。
该协议第一条约定:只有中国红牛才能独家生产销售红牛饮料,其他企业若有类似行为即违约。第七条约定合同有效期50年(即50年内,从1995年11月10日至2045年11月9日)。
中国红牛股权几经变动,现在工商登记的股东为泰国红牛占股88%(由许氏家族和严彬家族在泰国设立的合资公司),北京市怀柔区国资委旗下的乡镇企业总公司占股1%,许氏家族独资公司英特生物制药控股有限公司(下称“英特生物”)占股7%,严彬独资公司环球市场控股有限公司占股4%。
2012年,许书标去世后,其子许馨雄接任为泰国天丝实控人。2016年8月起,泰国天丝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中国红牛及其湖北、广东、江苏等地委托加工生产厂、经销商等,要求上述主体停止使用“红牛”商标,自此,双方之间的矛盾集中爆发。
此次被披露的最高院判决书,事情就是缘起于原告英特生物与被告严彬、第三人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红牛”)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该案最早是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5日立案受理。
3.
判决驳回泰国天丝所有诉讼请求
对该起案件,原告英特生物诉称,严彬利用担任中国红牛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总经理之便,利用相关企业平台,实施了一系列侵权行为,要求判令严彬就其侵权行为向红牛合资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亿元人民币。
其实,该案件最核心的争议就是,华彬集团方面在中国红牛之外成立“三家工厂、两家销售公司” 〔包括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广东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红牛维他命饮料(江苏)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 〕的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
最高院判决书指出,上述“三家工厂、两家销售公司”早已设立并持续经营,“其基本信息、经营范围以及股权关系等属于工商登记记载的公开可查信息,其实际经营期间也与红牛合资公司签订有相关协议”,中国红牛的董事及各方股东对此知道或应当知道,但未曾提出异议。
判决书中还这样表示:“更为重要的是,严彬提供的证据清晰显示泰国天丝相关技术人员以及许馨雄前往三家工厂视察并指导工作。因此,英特生物是明知三家工厂及两家销售公司存在、运营的。严彬不存在隐瞒、掩盖工厂及销售公司设立、运营等事实的行为。英特生物作为红牛合资公司股东,以及其委派的红牛合资公司董事许书标和许馨雄知道或应当知道上述情况,但对此未曾提出异议,而是在时隔多年后才提出反对并提起本案诉讼,且未能作出合理解释”。
“在泰国天丝、英特生物直接为三家工厂提供原材料或技术指导的情况下,其事后反对设立工厂的主张有悖诚实信用原则”,判决书还显示:在各方知情、不存在隐瞒的情况下,不能以“三家工厂、两家销售公司”获取了巨额利润的事后结果,推定某个董事对当初的商业决策违反董事义务。
基于此,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了英特生物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判令由英特生物负担案件受理与保全费用。
4.
专家斥泰国天丝隐瞒真相欺骗公众
一个很有意思的是细节是:上述判决时间是2024年1月29日。时隔近10个月后的11月13日,泰国天丝在声明中只字不提上述最高院判决,却反复提及“体外循环”,并指责华彬集团方面就是“体外循环、非法同业经营行为,是严重的非法活动”。
“泰国天丝指责‘体外循环’的说法根本不成立,因为无论湖北公司也好,广东公司也好,江苏公司也好,许馨雄都去过啊,这就说明他们是知晓同意了这件事的,结果你事后再来扯这个事情,那就是违背了整个契约精神”,中国食品产业评论员朱丹蓬向精华食报表示,此次被曝光的最高院判决书也印证了“体外循环”这种指责莫须有,泰国天丝毫无契约精神,更多的就是事后想摘桃子。
“明知且允许有多家工厂和销售公司,更明知最高院今年1月份就有终审判决,但是泰国天丝却绝口不提判决之事,现在却发起舆论战斥责华彬集团‘体外循环’,已经是有悖诚信原则,甚至在混淆视听、欺骗公众”,朱丹蓬表示,中泰红牛之争诸多事实证明,由于历史原因,中国红牛有独特的合营模式和商业安排,合资公司具有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在中国独家经营的权利;天丝集团提供香精香料原材料和商标并从中获利;华彬集团与许氏家族组成大股东相互制约,并由华彬集团负责合资公司运营,独自承担风险。这些都是基于红牛50年协议书的商业安排,合营各方相互依存。
“双方官司打了这么多年,还不如重新坐下来,大家一起谈谈如何利益分配,这才是双赢,否则再纠缠个三五年,估计也是扯不完的”。朱丹蓬还如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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