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两级法院三年审结司法救助案件87件

大连两级法院三年审结司法救助案件87件
2024年06月22日 11:40 半岛晨报

2021年至2023年,大连两级法院审结司法救助案件87件,决定给予司法救助案件18件,救助人数为26人。“应救尽救”“把好事办好”是国家司法救助的工作理念,然而必须符合法定情形,才能予以救助。

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是对因犯罪行为、侵权行为导致被害人或者其家属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生活因此陷入急迫困难的群众进行救助,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有的被故意杀害,留下年迈父母和年幼的孩子陷入生活困境;有的因交通事故造成四肢瘫痪,生活无法自理,无力承担医疗费用急困之下,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为当事人开启了生门。        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认为案件当事人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有权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审判、执行部门应当将相关材料及时移送立案部门。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立案部门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经审查确认符合救助申请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司法救助工作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有力制度保障。大连法院坚持“弱有所扶”,努力在推进司法救助工作中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相关案例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为当事人开启生门

案例①        张某伦夫妻唯一在世的儿子张某喜被故意伤害致死,经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赔偿其经济损失70余万元。经申请法院执行后,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款无法执行。张某伦夫妻已年逾七旬,是低保户。张某喜的两个儿子均是学生,尚未就业。张某喜的收入是其家庭生活的主要来源,现其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家庭面临急迫的困难。无奈之下,张某伦夫妻向大连中院提出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案件受理后大连中院积极调查走访、汇报协调,并与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联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争取加大救助力度,经审理核准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金20余万元。        案例②        苑某因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导致高位截瘫,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自理能力,经司法鉴定伤残程度为一级伤残。法院判决肇事者赔偿后,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无法通过诉讼程序获得赔偿,生活异常困难。在了解到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后,苑某向沙河口区法院申请司法救助。沙河口法院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实地走访,在了解苑某因车祸卧床需专人护理,每月生活费、护理费、医疗费、残疾人用品花销大,父母年事已高,儿子还在上学,没有经济来源后,及时作出救助决定,给予苑某司法救助金5万元。        案例③        陈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伤情经司法鉴定为肋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其受伤手术后留在体内的固定物尚未取出,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在生活困难且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陈某向长兴岛法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长兴岛法院考虑到陈某虽然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但双方当事人过错相抵,互负赔偿义务后,陈某仍有部分款项在执行中无法获得赔偿,现在其面临需要将体内固定物取出的急迫困难,符合司法救助的法定条件,故决定对其予以国家司法救助2万余元。

肖明阳   王璐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岳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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