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通知!涉及安徽这4所高校!

教育部发布通知!涉及安徽这4所高校!
2020年10月26日 19:07 合肥城记

10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发布通知,确定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

通知指出,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决策部署,大力提升高校知识产权能力和水平,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0〕8号)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开展了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认定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遴选工作。

经申报、推荐、评审等程序,决定认定北京大学等30所高校为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以下简称示范高校)、遴选中国人民大学等80所高校为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以下简称试点高校)。试点示范工作有效期为2020年10月至2023年10月。

其中,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被认定为示范高校,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工程大学被遴选为试点高校。

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名单

(注: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高校名称

1

北京大学

2

清华大学

3

北京交通大学

4

天津大学

5

大连理工大学

6

复旦大学

7

上海交通大学

8

同济大学

9

华东理工大学

10

南京大学

11

东南大学

12

中国矿业大学

13

江南大学

14

浙江大学

15

厦门大学

16

山东大学

17

武汉理工大学

18

中南大学

19

湖南大学

20

中山大学

21

华南理工大学

22

重庆大学

23

四川大学

24

西安交通大学

25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6

北京理工大学

27

哈尔滨工业大学

28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9

南京理工大学

30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名单

(注: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高校名称

1

中国人民大学

2

中国农业大学

3

北京科技大学

4

北京化工大学

5

北京中医药大学

6

南开大学

7

吉林大学

8

河海大学

9

南京农业大学

10

中国药科大学

11

合肥工业大学

12

中国海洋大学

13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14

武汉大学

15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16

西南大学

17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18

兰州大学

19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

西北工业大学

21

大连海事大学

22

暨南大学

23

北京工业大学

24

首都师范大学

25

天津工业大学

26

天津科技大学

27

天津理工大学

28

河北工业大学

29

燕山大学

30

太原理工大学

31

上海大学

32

上海理工大学

33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34

常州大学

35

江苏大学

36

江苏科技大学

37

南京工业大学

38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39

南京邮电大学

40

苏州大学

41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42

宁波大学

43

温州大学

44

中国计量大学

45

浙江工业大学

46

安徽大学

47

安徽工程大学

48

福州大学

49

南昌大学

50

济南大学

51

山东理工大学

52

青岛大学

53

青岛理工大学

54

齐鲁工业大学

55

烟台大学

56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57

河南大学

58

河南科技大学

59

洛阳理工学院

60

湖北工业大学

61

三峡大学

62

武汉工程大学

63

武汉科技大学

64

东莞理工学院

65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66

广东工业大学

67

华南农业大学

68

南方科技大学

69

南方医科大学

70

深圳大学

71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72

桂林理工大学

73

重庆理工大学

74

成都中医药大学

75

四川轻化工大学

76

西华大学

77

贵州大学

78

陕西科技大学

79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80

西安理工大学

通知指出,各试点示范高校按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要求,扎实做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一、完善工作方案。要围绕《工作方案》明确的建设目标,结合自身实际,完善高校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本校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明确重点任务、分工安排、时间进度和保障措施,确保试点示范工作落到实处。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要在2020年年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教育部备案。

二、加强组织保障。各试点示范高校要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校主要领导负责,科研、财务、法务、资产、信息服务、产业等部门分工合作的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强化知识产权管理运营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切实加大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和条件保障力度。

三、加强业务指导。各试点示范高校于每年1月底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教育部报送上年度工作报告,包括年度工作情况、创新举措、工作成效、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试点示范期满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将组织考核验收,主要对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各试点示范高校的工作方案、年度工作报告等,对试点示范高校工作取得成效进行考核评价。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有关高校的指导,进一步完善本地区高校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加大对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做好试点示范高校的重点联系和跟踪服务。

各试点示范高校的创新做法、重大进展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教育部。

对于试点示范高校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措施、经验做法和优秀案例,将向全国高校推广,有效发挥试点示范高校的辐射带动作用。

文章来源:合肥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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