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实消息:第一批扛不住现金流压力的企业已经开始关闭……复工复产迫在眉睫,中小企业如何获得资金支持?
2月9日上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联合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
财政部部长刘昆在讲话中表示,当前,疫情已经对宏观经济运行产生影响,节后可能出现部分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状况。
刘昆表示,中央财政将继续出台和完善有关财税支持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的准备,加大对防疫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财税支持力度。
央行则将于明日(2月10日)起发放首批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此前9家主要全国性银行和10个重点省市地方法人银行已通过“先贷后借”的报销制方式向各地重点企业发放符合要求的贷款,利率上限3.15%。
发改委则通过企业债新规解决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资金问题,允许企业债用于借新还旧,并且支持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财政部: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局面的准备 继续出台和完善有关财税支持政策
财政部部长刘昆在讲话中表示,当前,疫情已经对宏观经济运行产生影响,春节期间部分服务行业受到较大冲击,节后可能出现部分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状况。各级财政部门要坚定信心,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的准备,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加大对防疫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财税支持力度。
受春节员工放假、防疫隔离影响,企业停工停产、原材料供应链不畅通,重点地区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压力依然较大。推动重点保障企业尽快复工达产、扩大产能刻不容缓。
各地要按照战时标准和要求,迅速行动起来,落实好《通知》各项政策措施,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相关企业满负荷生产、扩大产能。各地财政部门要从快拨付贴息资金。
中央财政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继续出台和完善有关财税支持政策。地方财政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吃透政策、积极对接、主动服务,认真落实落细各项财税政策措施,让政策发挥更大作用、更好效果。
央行:3000亿专项再贷款明起发放 采取“先贷后借”的报销制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在讲话中详细介绍了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的发放对象、投向企业、资金用途、贷款利率、监督管理等。
1、专项再贷款发放对象包括9家主要全国性银行和10个重点省市地方法人银行。
全国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重庆、江西、北京、上海这10个重点省市,每个省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选择辖内不超过3家地方法人银行。
以下名单由投实根据公开信息整理
湖北:湖北银行、汉口银行、武汉农商行
浙江:杭州银行
广东:广州银行
河南:平顶山银行、中原银行
湖南:长沙银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农商银行
江西:江西银行、九江银行、进贤农商行
北京:北京农商行、中关村银行
上海:上海农商行
2、专项再贷款资金投向实行重点企业名单制管理,确保资金精准投向疫情防控重点企业。
一是全国性重点企业,由发改委、工信部确定全国性重点企业名单,人民银行将名单转发至全国性银行;二是地方重点企业,由重点省市的省级政府确定地方性重点企业名单,报发改委、工信部备案,由人民银行转发至相关分支行执行。
需要强调是,重点企业名单的范围不能太宽,要把资金投向直接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业。
3、专项再贷款资金必须运用于重点企业防控疫情需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重点企业的一般性资金需求,资金封闭使用。
4、专项再贷款期限为1年。银行发放贷款的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目前为3.15%。银行发放贷款的利率不高于利率上限,鼓励银行以更低的利率发放贷款。此次财政部等五部门发文已明确财政按实际贷款利率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低于1.6%。
5、专项再贷款发放采取“先贷后借”的报销制,保证资金投向更为精准。银行先向重点企业发放符合要求的贷款,再向人民银行请领再贷款资金。
考虑到疫情防控任务紧急,2月份,人民银行按周向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上周五,9家全国性银行和10个重点省市的地方法人银行已向人民银行申请首批专项再贷款,人民银行将于明天也就是下周一发放首批专项再贷款。
6、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融资需求,在审核贷款的同时,指导企业及时向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申请纳入名单。金融机构拿到企业名单之后,原则上1天,最长2天,要将贷款发放到位。
7、由于贷款既享受再贷款支持的优惠利率,又有财政贴息,存在很大套利机会。国务院已明确审计署后续将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金融机构要做好贷后管理,配合审计部门做好专项再贷款的专项跟踪审计,防止资金“跑冒滴漏”,切实把好事办好。
如发现地方法人银行或企业违规行为的,人民银行将终止相关地方法人银行和地方重点企业使用专项再贷款资金的资格,并可提前收回专项再贷款,配合审计署对资金使用加强审计,防止资金“跑冒滴漏”。
发改委:企业债可用于借旧还新 鼓励发行小微企业集合增信债
2月8日,发改委发文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债券工作。
支持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医疗服务、科研攻关、医药产品制造以及疫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该类项目收益覆盖要求。
允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或置换前期因疫情防控工作产生的项目贷款。
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允许债券发行人使用不超过40%的债券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同时将委托贷款集中度的要求放宽为“对单个委贷对象发放的委贷资金累计余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且不得超过小微债募集资金总规模的10%”。
对于自身资产质量优良、募投项目运营良好,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允许申请发行新的企业债券专项用于偿还2020年内即将到期的企业债券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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