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长沙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融资行为和融资担保 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融资行为管理,进一步规范融资担保 管理,防范和控制融资风险。
《通知》提出,企业融资的禁止事项:
1、非经市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综合融资成本不得超过 8% (含);
2.不得举借没有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
3.严禁以任何形式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举借债务,或以任何 形式产生以政府财政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增加政府隐性负债的 融资行为;
4.严禁利用没有收益的公益性资产、不具有合法合规产权的 经营性资产开展抵(质)押贷款或发行信托、证券化产品等各 类金融产品融资;
5.严禁重复利用各类资产担保融资。
企业应加强融资风险管控,所有融资严禁新增政 府隐性债务。企业应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和信用支持方式,避免 过度举债。
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应坚持量力而行、权责对 等、风险可控原则。
市属国有企业应根据自身财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 融资担保规模,原则上总融资担保规模不得超过集团合并净资产的40%,单户子企业(含集团本部)融资担保额不得超过本 企业净资产的50%。
1月27日,贵州省国资委印发《贵州省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非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股东会)批准,融资成本不得超过8%。
1月11日,江苏省南通市财政局日前在其官网发布的《南通市财政局2022年工作计划》,进一步压降融资成本,对融资成本6%以上的隐性债务全面清理、分类处置;争取2022年末全市隐性债务平均综合利率下降到5%以内。
上述各地国有企业融资管理办法全文可下载投实App搜索。各地着手规范城投过度举债融资行为,高成本存量债务如何处置…各地城投最新发债及债务置换动态查看投实App。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Copyright © 1996-201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