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使用负面清单:隐债未化解完毕融资平台不得作为项目单位,禁止借债付息,避免债务“滚雪球”式膨胀

专项债使用负面清单:隐债未化解完毕融资平台不得作为项目单位,禁止借债付息,避免债务“滚雪球”式膨胀
2023年03月20日 19:01 投实APP

3月20日,财政部发布2022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再次强调加强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那么财政部规定的专项债负面清单范围到底包含哪些?

近日,某市专项债券管理使用负面清单(2023年版)发布,在项目申报和投向、资金使用和管理、偿还本息等三大负面明确36条负面清单,可以作为业务参考。

在项目申报和投向方面,要求不得超越项目收益实际水平过度融资;

市场化转型尚未完成、存量隐性债务尚未化解完毕的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作为项目单位。

严禁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可完全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

坚持不安排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

严禁包装项目,包括虚增或扩大项目收入收益、虚列已通过审批事项等;

在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严禁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

严禁违规用于支付贷款利息;严禁违规用于回购收购已竣工或拖欠工程款的项目。

在偿还本息方面,专项债券利息必须通过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专项收入支付,禁止借债付息,避免债务“滚雪球”式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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