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 易每
出品 | 深度美业
在当今社会,随着颜值经济的兴起和审美观念的变化,白幼瘦审美还是时下的主力军。因此,“幼态脸”概念在医美行业应运而生。幼态脸不是具体的项目,而是一个概念,是全脸注射的打包方案。
但是“幼态脸”非常考验注射医生的审美和注射水平,同时,效果的呈现与使用的注射针剂也息息相关。正因如此,“幼态脸”也成了轻医美维权重灾区。
10月19日,江西广播电视台《法案直击》栏目就报道了一则《做“幼态脸”后“变老了”,维权却发现美容机构已搬走》的医美新闻。
想维权人去楼空
今年7月份,蔡女士在网络平台上看到了一则美容整形广告,一张张幼态脸让她心动不已,当天她就直奔这家位于南昌市红谷滩区莱蒙都会商业中心的微美甄美整形机构进行咨询。
蔡女士:“感觉他全脸做的价格还可以,就直接付款就做了。”
记者:“花了多少钱?”
蔡女士:“9800,下午也操作了有两三个小时,也在我脸上弄了很久,就注射了很多东西。”
按照蔡女士的说法,整形机构的工作人员当时介绍,所谓的幼态脸美容方案,是通过一系列高科技手段,可以让面部肌肤紧致提升,达到年轻五岁的视觉效果,而给他操刀的也是微美甄美整形机构广告牌上的头牌医生赣院长。
然而手术完成后,蔡女士并未迎来期待中的年轻态面容,反而发现脸部出现松弛凹陷等问题。
蔡女士告诉记者:“我一共交了9800,我说你就退我8000块钱吧,然后他就不同意,他说你没有效果的话你再过来补一下,我说我不想搞了,太痛苦了,然后他就要我等呗。”
8月21日,微美甄美的工作人员回复蔡女士,目前机构正在装修,需要继续等待。
那么整形效果不满意,蔡女士提出退款的要求,能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吗?律师表示,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巧把新壶装旧酒
从蔡女士提供的证据可以看出,微美甄美整形机构向其提供的整形产品,并未达到前期宣传的效果,且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面部皮肤的伤害,那么该整形机构已经涉嫌构成违约。然而9月24日,当蔡女士再次前往微美甄美整形门店时,她惊讶的发现这里已经改了门面。
新的负责人告诉蔡女士:“那之前老板已经走了,我可以拿合同给你们看,8月份签的合同。”
记者从合同上看到,这家机构与多位不同的房东签订了合同,租赁期限为两年,且签订日期明确标注为2024年8月16日。也就是说微美甄美整形机构从8月16日开始就不再原址办公了,而微美甄美的工作人员却在8月21日向蔡女士谎称之前的医院在装修,显然是在误导消费者。
最后记者在美团上发现了一家与微美甄美办公地址完全一致的门店——甄美医疗美容万达分院。记者尝试拨打了客服电话相当询问对方是不是是红谷滩的微美甄美医疗时,对方没有否认。同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机构依旧可以接待,但是万达门店目前是在暂停营业状态,因为在装修扩建,只能去总院——洪城路48号的同一济甄美医疗美容。
微美甄美还是同一济甄美
天眼查显示,南昌红谷滩微美甄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黄先生,而这位黄先生也是南昌同一济甄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的大股东。
当天下午,记者陪同蔡女士来到同一济甄美医美机构,不过郝姓负责人表示,同一济甄美和微美甄美并无关联。郝姓负责人说:“我们不是说是同一家新的医院,因为我们这个是独立的,跟你们不搭架的。说出来了它是两个独立(主体),他(黄先生)虽然是说是关联,是跟他(黄先生)个人信息的关联。”
记者:“(黄先生)在你这里是有80%的股份,是你这里的股东,并不是仅仅是医生,是作为那里(微美甄美)的法人,他现在也在你这里是股东。”
对于客服人员所称的,同一济甄美是微美甄美总院的说法,郝姓负责人随后向一名工作人员进行了求证。她说:“我刚刚确定求证过,前期应该是从微美甄美这个新的平台,把顾客往这边引流,所以会用总院这个(说法)来说这个话。甄美股份,它是一个上级公司,我们下面的话它是独立的,这种自主性的个体,应该是属于这个概念。”
记者:“我知道团队是独立运营,那现在那边关了,你总要有个说法了。”
经过沟通,郝姓负责人表示,愿意为蔡女士记录投诉信息以及为蔡女士托底的同时,该机构承诺联系微美甄美医疗美容的相关负责人为她解决问题。
机构之间关系模糊并非偶然
深度美业调查发现,截至发稿前,微美甄美仍在存续状态,而法人黄先生从2023年10月30日至今也并未发生变更。但是“机构主体变更”这个理由,面对消费者维权的时候却格外好用。
2022年3月,西部文明播报报道了一则题为《2017年,女子花10万做胸部整形,结果胸部“被毁”,亲妈见了都怕》的新闻。
2017年,小陈在产后发现自己胸部下垂,决定通过整形手术改善。她来到南昌同济美容医院咨询,院长黄庆武向她推荐了乳房悬吊和假体丰胸手术。在院长的保证下,小陈花费10多万元进行了手术。
手术后,小陈的胸部形状难看,留有疤痕,愤怒的小陈找到院长,对方敷衍了事,承诺会负责。
2018年,小陈在同济医院进行了免费修复手术,但结果更糟。小陈多次尝试轻生,最终在家人的劝阻下放弃。在家人再三逼问下,小陈满脸痛苦的掀开了衣襟,只见小陈的胸部耷拉着,布满了狰狞的疤痕,形状也有些奇怪,十分骇人。就连她的母亲也被吓了一跳。
小陈开始向同济美容医院讨要说法,经过多次协商,她与医院达成了一项协议,即她每月到同济美容医院接受疤痕注射治疗。然而,治疗效果并不稳定,有时似乎有所改善,有时又回到原点。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到了2021年底,同济美容医院竟然搬走了,原址人去楼空。小陈四处打听,终于得知医院可能搬到了一个新的地点。她急忙前往新地址,却发现那里挂着的是“星禾荟医疗美容门诊部”的牌子。虽然机构的名字已经改变,但是小陈知道原同济的法人黄院长(也就是给她做手术的医生)还在这里工作。
星禾荟的副院长提出了重新手术的方案,但小陈对再次手术感到恐惧,她拒绝了这个提议。副院长表示,如果不接受手术,他们也没有其他解决办法。
该机构的一位负责人毛女士开门见山:“首先,我们和南昌同济美容医院没有关系,其次,手术在哪里做的,你就找哪里。”
小陈:“医院都拆了,你让我找谁去啊?而且那个同济美容医院的黄院长是不是也是这里的院长?”
小陈想起来曾和在同济工作的管医生有过沟通,管医生曾经建议她来星禾荟做疤痕修复。但是毛女士一口否认:“你说我们给你对接过,你有什么证据吗?不要血口喷人!”
小陈无奈,只好出示自己保留的聊天记录,没想到毛女士看了脸色更差了:“谁跟你说的你就去找谁,我这边没办法。”
换汤不换药?
小陈想起星禾荟的副院长胡婷也曾在同济与自己沟通过,胡院长同样直接否认。小陈出示了她与胡院长的对话录音,胡院长才改口称星禾荟接手了一些同济的客户,但两家医院没有任何直接联系。小陈发现星禾荟使用同济的宣传牌、手术通知单和客户咨询档案,胡院长解释说这是合理使用。
南昌市西湖区卫生监督部门得知情况后专门来进行检查,经过执法人员的检查,发现星禾荟还使用了“南昌同济美容医院”的美容收费明细单,以及“同济”更名为“甄美”后的收据、收费专用章等。难道说“甄美”的前身就是“同济”?
星禾荟被责令停止使用其他机构的收费章及相关文书,其余问题执法人员将会跟进调查。
经过调查后才发现,原来“南昌同济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已经于2021年4月更名为了“江西甄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地址也进行了变更。
更巧的是,根据地址显示“甄美医疗美容”就在“星禾荟医疗美容门诊部”所在大楼的三楼。她找到三楼的甄美,保安表示,从2022年2月开始,这里办公的实际上已经不是星禾荟医美了,具体是谁他也说不清。截至发稿前,未见后续公开报道。
深度美业调查发现,出事后的南昌同济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早于2021年4月就更名为江西甄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至2022年7月,已经更名为今天新闻的主角——南昌同一济甄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而该机构除地址变更之外,法人变更了好几个来回,最终还是那位黄先生、黄院长。
而南昌星禾荟医疗美容在2022年9月已经更名为南昌星丽质美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的行政许可仅涉及生活美容服务,不包括任何医美项目。那么小陈的后续治疗到底是谁在承担呢?
机构不同,但利益相关
无论是南昌红谷滩微美甄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还是南昌同一济甄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甚至是南昌星丽质美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三家机构均在运营与股东股权上有交叉。虽然不是同一机构,但是也能断定利益相关。机构以变更为名频繁推脱维权责任,就问消费者们还敢不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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