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观察
9月11日,北京银保监局通过官网更新了一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公示称,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因外包活动管理存在严重不足,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给予合计80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天眼查,奔驰汽车金融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21日,戴姆勒股份公司持股52.2%,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7.8%。法定代表人为欧拓嘉。经营范围包括从事同业拆解、提供购车贷款业务、向金融机构借款以及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等十项。
记者了解到,此次罚单正是与此前西安奔驰维权事件有关,4月11日,一条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的视频在网络遭到热议。视频中一名女车主坐在一辆奔驰车的发动机盖上哭述购车经历,称刚购买的奔驰汽车刚出4S店还没有1公里便出现发动机漏油,但4S店仅答应免费更换发动机,拒绝退车。
此后该事件不断发酵,4月15日,有报道称中国银保监会已要求北京银保监局对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通过经销商违规收取金融服务费等问题开展调查。随后奔驰汽车金融公司也两度回应,称“已反复要求经销商在其独立经营过程中要诚信守法,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奔驰金融不会向经销商及客户收取任何金融服务手续费。”同时也表示没有对经销商制约的权限。
除了奔驰金融遭到银保监会的罚款,西安市税务部门调查发现,女车主缴纳的金融服务费,被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收取后,其余三分之二又返回给了西安利之星,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遭到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0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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