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资本市场维权机制日益完善,意义重大

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资本市场维权机制日益完善,意义重大
2020年08月11日 06:40 曹中铭

日前,最高法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并于2020年7月31日施行。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版证券法建立了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但如何操作,诉讼代表人如何推选等,并没有实施细则出台。随着《规定》的发布,意味着证券集体诉讼机制开始步入实操阶段。

长期以来,资本市场投资者维权问题是一大短板。尽管监管部门对于投资者保护工作亦非常重视,但由于制度建设存在缺陷,作为市场监管者,也常常有心无力。投资者保护工作不到位,也往往导致投资者对于市场失去信心,进而会影响到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与长治久安。

资本市场维权短板主要表现在多个方面。比如维权难与维权贵的问题。中小投资者由于较为分散,难以形成合力与凝聚力,在制度建设不完善的背景下,投资者维权常常会遭遇立案难、诉讼难、开庭难、执行难等难题,集中表现为维权难。而且,不仅维权成本高,过程也冗长,对于金额较小的投资者而言,无奈只能放弃维权。再如维权过程中的落实问题。即使是非常有保障的维权案例,既会出现许多投资者没有参与维权的一幕,比如像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案,即使有保荐机构的“先行赔付”,仍然有为数不少的投资者没有发起维权;也会出现诸如投资者维权金额打折,而维权投资者又不得不接受的现象,类似案例在市场上并不乏见。

对投资者保护不力,无异于对违规违法行为的纵容。事实上,这一切的背后,违规成本低的弊端难辞其咎。资本市场要对违法失信行为“零容忍”,既需要强化市场监管,与此同时,提高违规成本更为重要。只有大幅提高违规成本,才能严惩违规者,警示后来者。

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建立,无疑是保护投资者,严惩违规者的重要手段。根据《规定》,证券集体诉讼涉及的违规违法行为既包括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也包括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此前,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的,投资者并没有通畅的维权渠道,而在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出台后,这一格局有望发生改变。

由于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奉行“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原则,客观上也为利益受损的中小投资者提供了便利、低成本的维权方式,以往维权难、维权贵的现象将得到大幅度的缓解。而且,从国外的案例看,集体诉讼制度将大幅提高违规成本,今后国内违规者被赔得倾家荡产也并非没有可能。因此,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既是严惩违规者的利器,也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器。

事实上,随着此次《规定》的发布,也表明资本市场维权机制的日趋完善。除了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外,目前投资者的维权手段与维权方式还包括单独诉讼、共同诉讼、证券支持诉讼,以及多元调解机制。单独个体的维权可采取单独诉讼的方式,少数人的维权可采取共同诉讼的方式,多数人同一事由的维权可采取集体诉讼的方式。诉讼过程中也可引入调解机制,调解机制可避免诉讼时间长的弊端,也可进一步降低维权成本。此外,对于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进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违规行为,投资者还可运用股东代表诉讼的手段维权上市公司与自身的权益。

资本市场维权机制的日益完善,个中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一方面将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另一方面违规成本将大幅提高,能在市场上产生威慑与警示效果。此外,还能为资本市场的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