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行罚单满天飞,治乱须用重典

投行罚单满天飞,治乱须用重典
2022年12月07日 07:44 曹中铭

近期,证监会对相关投行下发罚单的事项颇吸引市场的眼球。如11月25日,证监会就发布了华金证券等相关人员的7张投行罚单。另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1月27日,今年以来仅证监会(不含地方证监局)开出的投行罚单就达40张,其中11月份以来就有17张。个人以为,针对今年以来投行罚单满天飞的状况,需要采取严刑峻法予以整治,以为今后注册制全面铺开保驾护航。

从证监会开出罚单的原因看,主要涉及多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内控不完善、质控不严、廉洁从业风控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是其中的重点。以受理环节所发现的问题为例。有申请文件不齐全或内容缺失的,有签章不齐全的,有再融资项目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与申请文件中显示的审计基准日不一致。像这样的问题,其实都是些非常简单的问题,只要稍微用点心就可避免,但最终却成为了“问题”,也将某些券商投行内控不完善、质控不严的问题曝光,受到处罚也是其咎由自取的结果。

此外,券商保荐项目上市当年业绩变脸,投行从业人员“擅自删减、修改已通过公司内核程序的申报文件内容”,薪酬机制存在问题,投行业务未严格落实回避要求等被处罚的亦大有人在。像新股业绩快速“变脸”现象,早已为市场所诟病;投行从业人员删减、修改相关申请文件,这样的问题也能够出现,确实有点匪夷所思,被处罚也在情理之中。

新股发行上市,券商投行扮演着“看门狗”的角色。上市公司质量如何,券商投行同样肩负重任。因此,券商投行的把关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不过,长期以来,A股上市公司质量整体上不高,且新股频现业绩快速、大面积“变脸”的现象,与券商投行过于重视“可批性”(即审批上过关),而忽视了一家企业的“可投性”(即值得投资)密切相关。

事实上,券商投行重视“可批性”而对“可投性”重视不够,是一种本末倒置的行为,也与发挥资本市场三大功能的作用不符,与资本市场助力实体经济的发展宗旨不符。重视“可批性”更容易导致投行做足表面文章,上演形式主义。但如此作为,最终必然会被反噬,事实也正是如此,多家公司投行收到罚单已作出最好的诠释。

今年以来券商投行罚单满天飞,一方面与投行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有关。从券商投行被处罚的结果看,未勤勉尽责是主要因素。另一方面,也与券商投行片面追求利益,而忽视了执业质量有关。追求个中的利益固然无可厚非,但履行勤勉尽责的职责,提升执业质量显然也是不可或缺的。此外,毫无疑问也与券商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机制形同虚设等密切相关。个人以为,这亦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尽管券商投行频频出现问题,但监管部门的处罚却值得商榷。比如从处罚措施看,投行罚单大多为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或出具警示函等不痛不痒的行政监管措施。尽管有6张罚单涉及到“禁业”问题,包括暂停券商投行业务,暂不受理保荐代表人出具行政许可有关文件,或保荐代表人被暂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得担任券商投行业务相关职务,但“禁业”时间基本上都是在3个月或6个月左右。既没有严惩违规者,所产生的警示效果也相对有限。

随着注册制试点进展顺利,今后在整个市场中全面铺开将是板上钉钉的事情。注册制以发行人信息披露为核心,证监会开出的投行罚单,绝大多数都涉及到信息披露的问题。注册制既要让一个透明的发行人呈现在市场面前,也应将一个业绩与成长性俱佳的发行人奉送给投资者。基于此,个人以为,今后对于券商投行的处罚应重在严刑峻法,以为注册制的全面铺开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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