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出尔反尔”,投资者损失须有人埋单

控股股东“出尔反尔”,投资者损失须有人埋单
2023年01月13日 08:22 曹中铭

日前,ST吉艾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山高速香榆因自身资金调度问题导致其未按照双方签订的货币资金赠与协议的约定如期向公司赠与现金资产。该公告发布后,也引发ST吉艾股价大幅下跌。个人以为,由于ST吉艾控股股东“出尔反尔”,投资者的损失须有人埋单。

2022年12月19日,ST吉艾曾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山高速香榆为协助公司纾困、有效促进公司良性发展,拟向公司无偿赠与现金资产不少于7亿元,并于协议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赠与现金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本次赠与以现金资产的形式投入公司,为无附义务的赠与。控股股东一次性无偿赠与上市公司7亿元的巨额现金资产,且上市公司无须承担任何义务,这等美事真的是少见,因而也引起广泛关注。

近几年来,ST吉艾业绩乏善可陈。从2019年至2021年,该公司扣非净利润持续亏损。2022年前三季度巨亏3.84亿元。基于其业绩状况,要想在第四季度实现咸鱼翻身,难度可想而知。因此,仅仅从业绩上考量,该公司是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更何况,由于ST吉艾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非标”,那么该公司同样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也正因如此,控股股东欲通过无偿赠与巨额现金资产的方式,达到“花式保壳”的目的。

但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控股股东的“花式保壳”最终不过是南柯一梦,ST吉艾也披露了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且相关公告发布后,ST吉艾股价出现大幅下跌,继1月4日暴跌20CM之后,5日、6日分别大跌13.04%、16%,其股价也创出上市以来的新低0.81元。去年12月19日赠与信息披露后,曾引起股价的上涨,高位买入投资者的损失亦是不言而喻的。

透过ST吉艾的案例,个人以为有两个方面值得重点关注。其一,控股股东在没有绝对把握的前提下,拟向上市公司赠与巨额现金资产,本身就不靠谱,毕竟7亿元的现金并不是小数目。一家企业在7个工作日内拿出7亿元现金,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而且,控股股东从“拟无偿赠与”,到“自身资金调度问题”导致协议无法执行,是导致股价暴跌的根本原因。可以说,控股股东的“出尔反尔”,是引发众多投资者出现损失的罪魁祸首。

其二,虽然控股股东在资金赠与上“出尔反尔”,但信息都是上市公司披露出来的,因此,股价出现暴跌,上市公司同样难辞其咎。ST吉艾在资金没有到位的情形下,仅仅根据控股股东的相关信息而发布公告,个中的严谨性值得质疑。

而且,与控股股东的“出尔反尔”一样,其信息披露同样存在“出尔反尔”的嫌疑,也与ST吉艾在公告前声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形成巨大的反差。因此,除了控股股东之外,上市公司同样应该为投资者的损失埋单。毕竟,虽然股市投资奉行“买者自负”的原则,但如此情形下如果让投资者承担损失,显然又是非常不公平的。

整体而言,ST吉艾的案例没有赢家。控股股东“出尔反尔”导致自身声誉受损,上市公司信披把关不严引发质疑,投资者更不用说了,亏损基本上已成定局。而且,基于该上市公司的现状,或存在退市的风险。

近些年来,因上市公司公告“出尔反尔”导致投资者损失的案例不在少数,最典型的非业绩预告变脸莫属。比如先公告业绩大幅预增,后发布修正公告巨亏,预增与巨亏的背后,是股价的“上窜”与“下跳”,更是众多投资者的真金白银打了水漂。但发生此种情况,投资者却往往遭遇欲诉无门的尴尬,这显然是非常不公平的。如何保护因ST吉艾以及业绩变脸公告等类似案例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显然是监管层需要直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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