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频现大案,退市机制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财务造假频现大案,退市机制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2023年05月22日 08:15 曹中铭

近一段时间,市场上频现上市公司涉及财务造假的案例,有些还堪称“大案”。上市公司实施财务造假的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在市场监管越来越严的今天,仍然出现为数不少的上市公司实施财务造假,个人以为值得市场重点关注。客观上讲,这也与退市机制一直存在短板密切相关。

众多案例中,不乏科创板两家公司的欺诈发行案。科创板开启了注册制试点,而注册制以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为核心。两家欺诈发行的公司,在信息披露上显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这也为注册制的顺利推进敲响了警钟。

另外一些案例还包括已发布退市风险提示公告的*ST奇信,其上市前后连续八年实施财务造假,其中,IPO前三年以及上市后五年都是如此。有“童装第一股”之称的起步股份2018年、2019年年报及2020年半年报出现财务造假行为,累计虚增营收超过3亿元。*ST柏龙2015年登陆深交所,该公司在2013年-2018年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12.76亿元,累计虚增利润4.1亿元。这又是一起上市前后持续多年财务造假的案例。此外,已基本锁定面值退市的*ST宏图2017年至2021年期间,连续多年虚构交易、虚增收入和利润,并虚减负债,且累计虚减负债金额超过480亿元。金额之高,实属罕见。

最近十年来,监管部门多次对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进行改革。也正因为如此,除了触及财务指标强制退市外,像主动退市第一股、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第一股、重大违法退市第一股、面值退市第一股、年报非标退市第一股、不披露年报退市第一股等退市上市公司都已出现,这既凸显出上市公司退市方式的多样化,也说明退市制度历经改革后更加完善。

但是,多年来市场上频频出现上市公司实施财务造假行为的事实说明,退市制度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现行退市机制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退市设置了严格的条款。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规定的财务造假退市,概括起来就是四个“连续2年”、四个“5亿”与四个“50%”,涉及营收、净利润、利润总额及资产负债表等。比如上市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2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50%的,将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的情形。从客观上讲,这一“门槛”其实并不低。

像上述的“童装第一股”,虽然连续多年财务造假,但由于累计金额不到5亿元,因此,即使其财务造假时间长达两年半,金额也不算低,且性质恶劣,但现行退市机制却有“鞭长莫及”之感,这显然又是值得商榷的。

资本市场频频出现上市公司实施财务造假的行为,与退市门槛较高、退市制度存在完善空间是分不开的。为了进一步畅通上市公司退出机制,加速出清劣质上市公司,达到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与产生震慑效果的目的,个人以为,完善实施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重大违法类退市情形是非常有必要的。

基于此,个人建议可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从持续时间上衡量。可规定连续两年实施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应启动强制退市程序。连续两年实施财务造假的行为,本身是非常恶劣的,这样的上市公司也没必要继续挂牌。二是从造假的绝对金额上衡量。无论是营收、净利润、利润总额还是负债等,只要其金额达到1亿元,即可启动强制退市程序。毕竟,无论是对于大公司还是小公司而言,1亿元都不是什么小数目。其三,从占比上进行衡量,包括当年造假金额的占比与累计占比。比例可设置为50%,比如像营收造假金额占实际金额的50%的,即可认定为触及该条款,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程序应随之启动。如果能够从这三个方面进行完善,对于上市公司的震慑作用将是不容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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