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科创板准上市公司龙图光罩发布了初步询价公告。这既是中国证监会今年6月19日发布《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下称“科创板八条”)以来,首家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也将是首家在发行定价环节适用剔除3%最高报价比例的科创板股票。个人以为,对于科创板发行新股而言,发行价格更合理才是关键。
注册制首先在科创板开启试点,科创板新股也实行市场化发行,其发行价格、规模、节奏等由市场决定,以强化市场约束作用。不过,市场化发行背景下,科创板新股发行频频出现高发行价格、高发行市盈率、高超募等“三高”发行现象。这既动摇了市场化发行的根本,也让市场化发行变得有名无实。
显然,市场化发行并非“三高”发行的代名词,也不应为新股“三高”发行“背锅”。市场的无形之手虽然在新股发行过程中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但整体而言,新股发行价格的合理性才是重中之重。如果发行价格太高,会导致“三高”发行现象;如果发行价格太低,会出现发行人募资不足的尴尬。如此,则不利于发挥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
为了科创板新股市场化发行顺利推进,也为科创板新股发行价格能够更趋合理,自科创板成立以来,监管部门就对科创板新股询价定价机制进行持续优化。比如此前在沪深主板、创业板中,新股询价定价机制中设置了“不低于10%”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但这一比例的设置,也催生出诸如机构“抱团压价”、“串通报价”等违规行为,其直接后果是发行人频频出现募资不足。无论是机构“抱团压价”,还是“串通报价”等行为,既涉嫌违规,也是对新股发行市场化的一种践踏。
基于此,在设立初期,监管部门明确科创板新股询价定价时,最高报价剔除比例调整为“不超过3%且不低于1%”。而在实践中,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一般选择按照1%的剔除比例执行。
从“不低于10%”,以及“不超过3%且不低于1%”,最终实践中按1%比例剔除,显然不仅仅只是数字上产生了变化。无论是对于发行人、保荐机构,以及市场投资者都会产生重大影响。按1%的比例剔除,相对于按3%或10%而言,意味着新股发行价格的提高。如此,发行人可以募集到更多的资金,保荐机构能够获取更多的保荐费用。投资者中签价格的提高,新股红利可能被压缩了,而破发的风险则增加了。而随着发行价格的水涨船高,二级市场投资者参与炒作的风险更是不言而喻的。
不仅如此,由于剔除比例只有1%,也导致机构参与询价时出现“博入围”报价、“重策略轻研究”、盲目报高价等成为常态。这显然是值得商榷的。而事实也证明,1%的剔除比例太低,也不利于机构通过新股询价询出合理的发行价格。
也正因为如此,“科创板八条”提出要“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在科创板试点调整适用新股定价高价剔除比例”,而上交所最终将这一比例锁定在3%。
剔除3%的最高报价比例,意味着更多高报价将会被剔除,相关机构也将失去网下配售的资格,进而错失新股红利。反过来讲,将倒逼机构更加重视新股研究,严谨报价,而像“博入围”报价、“重策略轻研究”、盲目报高价等或不再有市场。如此,科创板新股发行价格或将变得更加合理。
当然,在剔除比例提高的情形下,不排除仍然有机构违规报价的状况出现。比如不重视新股研究,多次盲目报高价,并成为3%剔除比例的牺牲品。对于这样的机构,有必要剥夺其参与科创板新股询价的资格,并纳入“黑名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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