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提高交易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

如何才能提高交易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
2024年08月15日 08:24 曹中铭

日前,中国证监会召开会议,强调要加快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并对今后的工作作出了相关安排。其中就指出要切实维护市场平稳运行,提高交易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个人以为,如果真的能够做到位,则善莫大焉。

监管部门对交易监管的“名场面”并不少,比如通过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来抑制市场过冷或过热现象。其中,让投资者印象深刻的则莫过于2007年5月29日深夜的“半夜鸡叫”。此前,在人民币升值、市场流动性过剩的大背景下,沪深股市掀起了一轮波澜壮阔的行情。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上证指数即从998点飙升至4300点以上。市场如此狂热之下,监管部门动起了利用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念头。

2007年5月29日深夜,财政部决定,从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此前的1‰调整为3‰。印花税的大幅调整,也引发了市场的剧烈震荡。不仅上证指数深幅回调,也导致许多个股在短短几个交易日内跌得面目全非。监管部门提高交易监管的针对性也起到了临时性的效果。但由于沪深市场处于大牛市行情中,此后上证指数在当年 10月份创出6124点的历史性高点,而市场至今也只能望其项背。

当然,交易监管如何才能有效,并非出台措施就一定能产生的。比如针对市场多年来的持续疲弱态势,去年下半年监管部门多次采取措施,但由于投资者对市场丧失了信心,几乎没有翻出什么浪花。

俗话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下的是什么种子,就会结出什么样的果子。这话对于资本市场而言同样有效。“半夜鸡叫”如此,其他的相关举措亦如此。

近些年来,境外诸如欧美、亚太的日韩印等市场新高不断,也与沪深市场的持续低迷形成鲜明的对比。虽然像GDP增速回落、IPO融资过度、大小非疯狂减持等是主要因素。但监管部门在交易监管上的某些举措,同样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比如转融券业务即是如此。像此前,配售股份是可以用于转融券的,这也确实在市场上产生不公平。所谓的配售股份,一般都是有锁定期的。而且,处于锁定期的股份,也是禁止流通的。但是,由于监管的缺失与缺位,IPO或再融资中的配售股份通过转融券的方式大量流入二级市场。不仅增加了市场流通股份,也对相关个股的股价产生打压。

另一个广遭诟病的即为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量化交易存在误导投资者、与投资者争利,以及与监管部门倡导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性投资的投资理念严重相悖等多方面的问题。如此交易模式,理应严格禁止,但监管部门反其道而行之。非但不进行禁止,反而允许相关产品在市场中发行。既如此,试问:监管部门今后是否还会倡导所谓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性投资等投资理念呢?如果是,则无异于自打脸面。

个人以为,要提高交易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就要多听市场的呼声,并出台切实可行的措施。否则,提高交易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就只能是一句空话。而近年来,市场上要求停止融券(包含转融券),以及禁止量化交易的呼声堪称不绝于耳。监管部门也采取了一定措施,包括停止转融券,以及拟提高高频交易费用等。个人以为,这显然是远远不够的。无论是融券,还是量化交易,都应该立即停止,并且永远不再重启。如此,才是一个对市场负责,对广大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这也是监管部门应有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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