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家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减持股份,且接盘方为私募的消息颇受市场关注。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减持股份基本上都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个人以为,减持股份是上市公司重要股东的权利,但也要谨防协议转让成为违规减持的载体。
据统计,步入11月份以来,有超过10家上市公司公告了重要股东向私募协议转让股份的事项,且其中不乏ST类上市公司,转让股份超过总股本5%的亦不在少数。像汇源能源、ST瑞科等上市公司均榜上有名。比如汇通能源控股股东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厦门驱动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协议转让了1140万股公司股份,占汇通能源总股本的5.5264%,相关过户登记手续已在11月18日办理完毕。
上市公司重要股东热衷于协议转让,个中或不乏自身的考量。比如持股5%以上重要股东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持股减少至5%以下,今后减持时,可不受持股5%以上的相关限制,而是可以随意减持。
再如相比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协议减持能够避免出现加大股价压力、加剧市场波动等方面的风险。而且,如果重要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也会对投资者持股信心产生较大冲击,不利于市场的稳定,以及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此外,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股份,某些条件下可有利于重要股东规避资本利得税等问题。
从私募的角度讲,之所以愿意接手重要股东的股份,自然也有其目的。其一是,协议转让更有利于私募短期内大量收集筹码。比如上述多家重要股东协议转让超过5%的股份,仅仅从绝对数量上讲,并不是小数目。如果通过二级市场收集,所花费的时间要少得多。
其二,协议转让能够让私募以更低的价格持有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一般都会比二级市场的股价低,这也是不争的事实。更低的价格,明显有利于私募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也让私募更加有利可图。
其三,通过二级市场收集筹码,容易引发股价波动,大量资金进场,会拉升股价,既有可能让私募持股成本更高,也容易暴露出蛛丝马迹,明显不利于私募今后的炒作,但这些在协议转让中并不会出现。
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减持股份,主要有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形式,但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减持,合规则是底线。如果违规减持,重要股东可能实现了利益最大化,但有可能对市场、对投资者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比如市场上经常出现上市公司重要股东违规清仓式减持的现象,既会对股价产生极大的杀伤力,也会波及到投资者的持股信心。
毫无疑问,11月份以来市场上出现多家上市公司重要股东通过协议转让“定向”减持的行为,并不能认为是偶然现象,个中或不无猫腻的成份在内。
比如重要股东以协议转让之名,行过桥减持之实。过桥减持在市场上并不少见,通过过桥减持,重要股东实现了减持股份的目的,私募也能从中渔利,并最终实现“哥俩好”。再如私募通过协议转让获得足够的筹码后,利用资金优势与持股优势,操纵市场并从中窃取利益。所有这一切,并非不可能发生。
因此,对于近阶段出现的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定向”协议转让的现象,有必要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特别是,对于个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定要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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