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沪市上市公司日出东方发布公告称,经核查,其某高管的配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时间为今年2月6日至11月7日,已构成短线交易。基于此,该高管被上交所采取监管警示的措施。个人以为,对于上市公司高管及亲属违规短线交易行为,须采取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该高管配偶今年2月和6月先后四次买入日出东方股票,累计买入23.81万股,成交金额合计89.65万元,并于今年11月初卖出部分持股,卖出股份数量4.94万股,金额约32.21万元,获利约13.83万元。目前,该短线交易所得已全部上缴上市公司。该高管配偶短线交易不仅没有“所得”,高管还被采取警示的监管措施,堪称“鸡飞蛋打”,但也是其咎由自取的结果。
事实上,除了日出东方外,还有多家上市公司也公告了相关高管或其配偶短线交易行为。像北方铜业、德龙汇能、株冶集团、运机集团等上市公司均“榜上有名”。登上这样的榜单,显然并非是取得了什么名誉。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1月份有30多家上市公司披露了重要股东、董监高或其亲属参与自家公司股票短线交易的情况,数量之多,令人咋舌。如此众多的上市公司重要股东、董监高或其亲属参与短线交易,显然并不是偶然现象。
上市公司重要股东、董监高或其亲属参与自家公司股票短线交易的现象早已不是什么新闻了,在此前也是时有发生。不过,与上市公司信披违规一样,对其监管已经成为“老大难”问题,而个中的根本原因则在于处罚严重不到位。
比如,上市公司高管配偶短线交易如果被发现了,基本上都是违规所得上缴上市公司,相关高管被交易所监管警示了事。如此处罚,不痛不痒。如果短线交易没有被发现的话,某些短线交易还可能获得丰厚的收益。客观上,这也是众多上市公司重要股东、董监高或其配偶热衷于短线交易的重要原因。
如何抑制上市公司重要股东、董监高或其亲属等短线交易的冲动,显然也是监管部门必须直面的话题。强化市场监管,个人以为应该是全方位进行强化,对于高管及亲属短线交易监管,显然也应包含其中。既不能厚此薄彼,也不能时热时冷。与此同时,完善制度建设同样是不可忽视的重要一面。
个人以为,强化对上市公司高管及亲属、配偶短线交易的监管,可采取两大举措。其一,既要没收违规所得,也要叠加罚款的处罚,而绝非违规所得上缴上市公司了事。对于短线交易没有产生收益的,建议按交易金额的10%进行罚款。对于短线交易产生收益的,建议“没”一“罚”一,且罚款的金额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10%。有“没”有“罚”,才能真正让参与短线交易的高管、亲属及其配偶感到痛,也才能在市场上产生震慑效果。
其二,高管或其配偶、亲属参与短线交易,相关高管亦难辞其咎。从众多案例看,警示了事的效果非常有限。既然对相关高管的警示没有什么效果,也说明违规成本太低了。因此,个人建议,高管亲属、配偶参与短线交易的,除了对涉事人员采取“没”一“罚”一的措施外,对相关高管也可采取认定为高管不当人选的监管措施。如果其亲属、配偶违规短线交易,而相关高管遭遇“下课”的命运,不仅是对于高管,对于亲属、配偶来说,也有不可承受之重。毕竟,某些上市公司的高管,其薪酬还是非常可观的。一旦不在其位,或将“不谋其酬”,损失或是巨大的。
个人以为,采取上述两大举措,对于高管及其亲属或配偶短线交易将产生巨大的警示作用,上市公司高管、亲属或配偶短线交易公告满天飞的现象或许不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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