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科创板公司ST诺泰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上交所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处罚措施既包括罚款,也包含暂停五年内再融资,个中原因即为该上市公司上市当年实施了财务造假及此后的欺诈发行行为。个人以为,对于上市即开始实施财务造假的行为,切不可如此轻罚了事。

资料显示,ST诺泰于2021年5月份在科创板上市,主要从事多肽药物及小分子化药自主研发与定制研发生产,该股也曾是A股中市场红极一时的减肥药概念股。但此一时彼一时,如今的ST诺泰,股价虽然早已爬出低谷,但与当年的受关注度相比显然早已不可同日而语。
ST诺泰的财务造假与欺诈发行更像是一个“连环套”。证监会调查认定,2021年12月,ST诺泰向浙江华贝实施技术转让,并于12月28日确认业务收入3000万元。但浙江华贝既不具备支付技术转让款的资金实力,也不具备实际应用该技术的生产能力和销售渠道。同期,ST诺泰策划向浙江华贝增资。浙江华贝向ST诺泰支付的技术转让款最终来自ST诺泰的增资款。该项“关联”交易,实际上是在上演“左手倒右手”的游戏。
由于该项技术转让业务不具有商业实质,显然不能确认收入。否则,将导致该上市公司年报出现虚假披露行为。此后,该上市公司又启动再融资,其中就披露了2021年度的财务数据。这也导致该公司的再融资涉嫌欺诈发行。
从最初浙江华贝转让技术与服务,到向浙江华贝增资,浙江华贝又用增资款支付技术转让费,这本身就是一个“连环套”。然后,ST诺泰利用造假的财务数据,实施了再融资,这是另一个“连环套”。该上市公司从实施技术转让,到最终的欺诈发行,可谓“一环套一环”,且环环相套。
因为上市公司当年财务造假,以及实施了欺诈发行行为,最终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及责任人员实施了罚款的处罚。上交所在认定相关人员为不当人选的同时,也决定五年内不接受ST诺泰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即该公司被禁止五年内实施再融资。
因为财务造假,曾经的财务数据需要更正。因为财务造假与欺诈发行,ST诺泰及相关人员被罚款,且五年内不得启动再融资。尽管该上市公司曾经再融资了4.34亿元,但由于此违规案例,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并非短期内可消除。
近些年来,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大有泛滥成灾之势。且造假的时间越来越长、涉及的金额越来越大。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上市当年开始实施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越来越多。
除了ST诺泰之外,上市当年年度报告出现虚假披露的的上市公司还包括科创板的ST思科瑞,以及科创板的ST慧辰。也即上市当年即开始实施财务造假的都是科创板公司。个人以为,这也为科创板敲响了警钟。
与信披违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一样,财务造假也是资本市场的一颗“毒瘤”。但对于上市公司愈演愈烈的财务造假行为,市场监管却显得疲弱无力。比如根据上交所与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即使上市公司实施了财务造假行为,强制其退市也面临着较高的门槛。这不仅不公平,更是对财务造假行为的“纵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前仆后继,与现行的退市机制存在重大缺陷是分不开的。
目前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往往都是一“罚”了之,国库倒是增收了,但市场信心无疑会再次遭受打击。这一现象,个人以为同样应受到重视。
如果不是欺诈发行,ST诺泰也不会禁止五年内再融资。但ST诺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案例,也须引起其他上市公司警觉。而个人更以为,对于上市公司频频出现的财务造假行为,需要更严厉的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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