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吹哨人”须注意几个方面的问题

奖励“吹哨人”须注意几个方面的问题
2026年10月12日 07:54 曹中铭

    日前,证监会正式公示首批“吹哨人”奖励名单,拟对17起证券期货违法案件线索的举报人予以奖励。这也是我国资本市场首次有“吹哨人”得到监管部门的奖励,背后的意义也是不言而喻的。尽管如此,个人以为,奖励“吹哨人”有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注意。

    “吹哨人”制度在境外市场中早已运行多年。以美国市场为例。相对而言,以美国为代表的吹哨人制度发展最为成熟,其核心是通过高额经济激励与强有力的反报复保护,将内部知情人转化为监管的“第四道防线”。客观上,“吹哨人”制度对于美国市场的监管,对于其投资者保护,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吹哨人”制度对于我国资本市场而言其实并不陌生。早在2014年6月27日,证监会就发布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也首次在证券期货领域建立了有奖举报制度。由于顶格奖励金额较低,叠加该制度本身并不完善,《暂行规定》发布后,并没有产生什么水花。

    2020年,监管部门对《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其中,最高奖励提高至60万元,这也是该版本最显著的突破。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此次证监会拟对17起市场违法行为提供线索的举报人进行奖励,也正是“重赏”下的必然结果。

    今年1月9日,新版《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正式生效。其一大关注点在于,针对重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单笔案件奖励上限提升至100万元。从60万元到100万元,不仅仅只是数字上的提升,更是监管部门对于“吹哨人”制度的重视,以及期望有更多“吹哨人”发挥重大作用的良苦用心。个人以为,在奖励上限进一步提升后,将会更能提升“吹哨人”的积极性,今后更多案件遭遇举报,更多“吹哨人”受到奖励将是板上钉钉的事。

    纵观此次披露的17起案件,其实也颇有看点。比如从违法主体看,上市公司、私募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个人等纷纷现身其中。从违法事实看,包括信息披露违规、内幕交易、中介机构履职失职、私募违规、非法证券业务等。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信披违规案例达到9起,占比超过一半。这既说明信披违规是市场违规行为的重灾区,也说明信披监管是市场监管的一大难点。

    “吹哨人”制度从无到有,对“吹哨人”的奖励从制度走进现实,某种意义上,其实也见证着市场的进步。不过,虽然有17起案件的“吹哨人”受到奖励,但个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并不少。

    其一,案件一旦查实并作出行政处罚后,对“吹哨人”的奖励应及时落实到位,如此有利于提升“吹哨人”的积极性。从证监会披露的17起案例看,最早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出现在2021年,且有多起案例。2021年已作出行政处罚,2026年下半年才给予奖励,时间跨度达五年之久,个人以为确实太长了。对于当初的“吹哨人”而言,多年不见奖励,或早已失去了获取奖励的耐心与信心。对于市场而言,查实的案例,奖励迟迟不兑现,无形中会打击“吹哨人”的积极性。

    其二,尽管目前奖励上限已提升至100万元,但个人以为仍然有大幅提升的空间。重奖才有可能催生更多人加入“吹哨人”的队伍,我国“吹哨人”制度出台后的表现,其实已经作出最好的诠释。个人建议,对“吹哨人”的奖励,根据对违规行为不同等级的罚款金额,确定不同的奖励比例。比如罚款100万元的,奖励金额的5%;300万元的,奖励金额的10%;罚款500万元的,奖励金额的15%;罚款1000万元的,奖励金额不低于20%,以此类推。奖励1000万元封顶,重奖能激励更多人成为“吹哨人”。

    其三,对“吹哨人”的保护,重在严惩打击报复行为。目前对于“吹哨人”的保护,更多地体现在对于吹哨人的信息保密工作,这显然远远不够。某些案例的举报,违规方是有可能查出“吹哨人”的。此时,仅仅只是信息保密,根本不能起到保护作用。对于“吹哨人”的任何打击报复,都应有包含经济、行政、司法等在内的处罚条款。而这,需要通过完善制度建设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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