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银行准入和业务放宽金融开放的实质性步伐

外资银行准入和业务放宽金融开放的实质性步伐
2019年10月20日 21:44 余丰慧

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中国金融开放的重大实质性步骤,标志着中国金融对外开放迈出实质性一步,标志着中国进一步开放的步伐越走越坚实,对外开放的大门越打越开。

金融业属于高端服务业,经济国力发展到一定时期和阶段后,必须在金融高端服务业上取得话语权和国际地位。前提是必须有一个高度市场化、高度开放的金融基础。中国进一步开放金融业这步棋走得绝对正确和高明。体现出决策者高度的智慧和高瞻远瞩。

这其中我最关注的是修改后的外资银行条例。这个新条例开放程度之高是历史少有的。敢于如此开放银行业,底气在于中国经济已经取得巨大成就,国力空前之强大;底气在于对于银行业的监管水平已经处在世界前列,敢于打开大门把外资银行放进来;底气在于中国本土银行已经在世界足够强大,敢于直面任何外资银行的竞争,已经不惧怕外资银行这只狼进入中国。

外资银行新条例开放体现在两大板块,一是市场准入,二是业务范围。这是衡量银行业开放程度的两个核心。

在准入上,取消拟设外商独资银行的唯一或者控股股东、拟设中外合资银行的外方唯一或者主要股东、拟设分行的外国银行在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的条件,取消拟设中外合资银行的中方唯一或者主要股东应当为金融机构的条件。前版条例规定: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0亿美元。这次取消了200亿美元的要求,而且中外合资银行中中方股东可以是非金融机构。大大降低了外国银行进入中国的硬杠杠限制。这样的话,无论是独资外资银行,还是中外合资银行,还有外资分行进入中国扫清了较大障碍。

在业务范围上,允许外资银行从事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以及代理收付款项业务。增加了代理业务的范围,特别是可以承销政府债券,从事代收代服务。中间业务范围的大扩展,给外资银行增添了经营新业务,吸引力更大了。

将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定期存款的数额下限由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改为每笔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并取消对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审批。除了吸收居民小额储蓄没有放开外,在人民币业务上基本与内资银行差不多了。业务范围的扩展,对于外资银行来说增强了与内资银行公平竞争的手段。

在监管上,放宽外国银行分行持有一定比例生息资产的要求,对资本充足率持续符合有关规定的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放宽其人民币资金份额与其人民币风险资产的比例限制。前版条例规定: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的30%应当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生息资产形式存在;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加准备金等项之和中的人民币份额与其人民币风险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8%。新条例虽然只说“放宽”,没有具体给出放宽比例,但肯定低于30%和8%。这是从监管上进一步给外资银行松绑,进一步增强外资银行信贷资金的运用率,提高其营运资金效益。

中国加入WTO时,作为一个老银行,清晰地记起:银行业都在谈论外资银行狼来了,都感到浑身颤栗。结果不咋地,狼不仅不吃人,而且自身难保。这次或许真的狼来了。希望中资银行不要忘记那个小孩由于麻痹大意,最终被狼吃掉的“狼来了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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