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平顶山市的王先生接到了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上诉受理通知书。他的一起诉讼标的为281万元的工程款被拖欠案,历时一年多,经历了一审支持144万元,上诉法官欲按照30万元调解不成发回再审、一审法院再审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诉讼请求,他继续上诉被中院受理的荒唐历程。官司的过程,令王先生大惑不解和愤怒。
投诉:工程款被拖欠10余年
王先生是平顶山人,多年来一直搞土建工程。据他介绍,自己2008年8月开始进入汝州市一家焦化公司进行现场测绘、放线,挖土施工,2009年8月开始承建化产回收工程,直到2011年全部完成后退场。
大概是2012年1月,他向厂方提交了案涉化产验收报验单及现场签证单等配套的决算书原件,这份决算当时报价320万左右,但是厂方一直没有给他结算这笔资金。
就这样,这笔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的工程款,一直被拖欠了十几年。没办法,2023年,王先生向汝州市人民法院提起了法律诉讼,主张自己的利益。
一审判决:厂方应付王先生144万元
王先生将业主方告到法院后,在法院的主持下,聘请第三方对工程款进行了决算,最终认定工程款为281万元。因为被告方不同意调解,经过审理,汝州市人民法院2024年2月26日下发了“(2023)豫 0482 民初 4496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 1440144.18 元及利息。
一审虽然胜诉,但是离王先生的诉求相差太远,于是他提起了上诉。被告也同样提出了上诉。
上诉:法官欲30万元调解
上诉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3月13日进行了受理,3月29日第一次开庭审理,4月8日第二次开庭审理,5月28日又进行了第三次审理。在审理中,被告方一直拒不同意调解。
王先生说,既然被告一直不同意调解,按照法律规定,本来三个月是二审必须结案时间,但是快到三个月的时候,法官却通知他进行调解。法官对他说,对方没有证据证明已经给他付过了这笔工程款,给你30万元调解结案,否则不支持你的请求!
这让王先生大惑不解和恼怒,“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的,没有证据已经向我付过款了,不应该支持我的诉讼请求吗?为什么要调解30万元?还说如果不同意我一分钱也拿不到。一审判决被告需要向我付款144万元我还上诉呢,结果二审想给我调解30万元,这也太奇葩了。”
王先生说,过了三个月的结案时间,中院说要延期结案,他坚决不同意30万元的调解方案,最后,中院以为由“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将案件发回汝州市法院重审。
再审: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汝州市法院接到中级法院要求重审的裁定后,要求后,更换了原审法官,月日进行了开庭审理,2024年12月13日,(2024)豫0482民初6004号判决书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这一判决,大大出乎王先生的预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认定厂方拖欠工程款281万元,同一个法院,不但连第一次审理判决的144万元也不支持,反而让自己一分钱也要不到了。他打听到是有当地的领导干涉了司法,因为对方老板是当地的人大代表,在当地人脉很广。
律师说法: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为什么同一个法院,第一次审理没有认定超过诉讼时效,第二次就认定超过诉讼时效期了?针对这一问题,为王先生代理案件的河南神鹰律师事务所律师称,根本没有超过诉求时效。一审法院重审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理由不能成立。
律师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原告所诉求的工程款未结算,但是一直在向汝丰焦化及法定代表人李某主张。本案诉讼后,2023年在汝州市法院的主持下进行了司法鉴定才最终确定了工程款数额,因此,原告的起诉追索工程款的诉求并没有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
目前,王先生在等待着二审判决的开庭。
![](http://img.t.sinajs.cn/t5/style/images/face/male_180.png)
![](http://img.t.sinajs.cn/t5/style/images/face/male_180.png)
![](http://n.sinaimg.cn/sinanews/eb9bf575/20190108/TouXiang120.png)
![](http://n.sinaimg.cn/sinanews/eb9bf575/20190108/TouXiang120.png)
![](http://n.sinaimg.cn/sinanews/eb9bf575/20190108/TouXiang120.png)
![](http://n.sinaimg.cn/sinanews/eb9bf575/20190108/TouXiang120.png)
![](http://n.sinaimg.cn/sinanews/eb9bf575/20190108/TouXiang120.png)
![](http://n.sinaimg.cn/sinanews/eb9bf575/20190108/TouXiang120.png)
财经自媒体联盟
![](http://n.sinaimg.cn/finance/pc/cj/kandian/img/article_pic05.png)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