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讼权当休

#老刘说事[超话]#【滥用讼权当休】近日,一起小孩在禁止游泳的公园人工湖溺亡,家长状告公园却被驳回的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这一判决结果,无疑给那些试图通过不合理诉讼来转嫁自身责任的人敲响了警钟。 公园作为公共场所,有责任为游客提供安全的环境。然而,当公园明确设置了“禁止游泳”的标识时,就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提醒义务。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理应承担起对孩子的监管责任。孩子无视禁令下水游泳最终导致溺亡,其主要责任在于家长的失职。 在这种情况下,家长状告公园,无疑是一种滥用讼权的行为。诉讼本应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但当它被不合理地使用时,不仅会浪费司法资源,也会对社会的公平正义造成损害。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面对问题时,首先要从自身找原因,而不是一味地将责任推给他人。 对于此类事件,我们应当从中吸取教训。一方面,公共场所的管理方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警示标识清晰、有效,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制止违规行为。另一方面,家长们更要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让孩子树立起安全意识,远离危险区域。 总之,滥用讼权不可取,我们应当尊重法律、敬畏法律,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良好秩序,同时建议将滥用个人权利的行为列入个人征信内容,遏制“白嫖”思想的泛滥。#秦大讲##微博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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