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背后,这些是你需要了解的知识点

个人破产背后,这些是你需要了解的知识点
2020年03月21日 08:59 洪言微语

看到破产二字,不知你想到了什么?如果你是文学爱好者,你也许想到了狄更斯在《大卫科波菲尔》中提到的债务人监狱,专门用来关押无力偿债的人;也许,还有莎士比亚在《威尼斯商人》中描绘的恐怖景象,债权人,可以从债务人身上索要一磅肉,用来抵债。

一百多年前,社会对无力偿债者倾向于惩罚为主;现代破产制度,则侧重于对无力负债者的保护,其核心是进行债务豁免。简单来讲,如果你的收入无法覆盖到期债务时,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会清查你的资产,允许你保留一些基本资产,如特定的房产、大部分养老金和其他退休储蓄,剩余的资产用来偿债,缺口部分的债务会被法院豁免,不需要再还。

既然个人破产本质上是一种债务豁免,为了避免有人恶意破产来逃避债务,实行个人破产制度的国家还会对破产者进行一定限制。如在日本,破产者的信息会被刊登在政府公报上,且在破产以后的七年内不得有任何借贷,也不能申请信用卡;在有些国家,在一定期限内,破产者还会被限制高消费。

虽然有种种限制,但与被债务压得无法翻身相比,个人破产依旧是有吸引力的。在实施个人破产制度的国家,均经历了破产者的快速增长。以美国为例,1985年,申请个人破产保护的人不到35万。而到了2005年,申请个人破产保护的人高达200万。

那么,申请破产的都是些什么人呢?可能与你想象的相反,在美国,很多破产者都是中产阶级,尤其以老年人和20多岁的年轻人为主,老年人会因为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申请破产,年轻人则会因无力偿还学生贷款而申请破产;此外,当遭遇失业、离婚或生重病时,人们也常常会陷入破产的境地。

在美国,破产的中产阶级数量如此之多,以至于有人总结称,破产已经成为一种美国的中产阶级现象。

就中国而言,我们只有企业破产,却一直没有个人破产制度,所以,我国的破产法一直被戏称为“半部破产法”,缺了个人破产这一半。

不过,个人破产制度已经在路上了。早在201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就提出要研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2019年7月,发改委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明确表示要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近日,深圳举行新闻发布会,更是提出要争取国家授权,开展个人破产制度试点,推动尽快开展个人破产条例地方立法。

随着个人破产越行越近,也引发了一些争议。尤其是当前国内老赖横行,个人征信环境还不成熟,个人财产登记制度也不完善,有人担心个人破产制度的推行,会为老赖豁免债务开了绿灯。很多金融机构也表达自己的忧虑,毕竟,国外经验表明,一旦借款人申请破产,债务几乎就没有回收的可能。数据显示,21世纪前10年的美国,40%-50%的信用卡坏账都是由破产引起的。

但是,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应成为阻碍个人破产试行的理由。任何制度落地,都要经历一个适应过程,最重要的是先把制度和规则立起来,在落地执行过程中,初期可适当从严、控制适用范围,然后不断完善优化,等待土壤环境成熟后在大面积推广。

而且同任何新制度一样,个人破产制度的试行虽然有其不成熟的一面,更有其顺应趋势的一面。随着个人负债率的高企及个人创业的勃兴,越来越多的人背上了巨额债务,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个体创业创新激情,也无法有效应对个贷批量逾期后的处置善后问题,整个社会对个人破产制度的需求正愈发急迫。事实上,我们的社会中,已经出现很多“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他们需要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

所以,虽然条件仍不够成熟,我们仍应欢迎个人破产制度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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