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评“鸿茅药酒”事件:应该全面核查,防止带病上路!

新京报评“鸿茅药酒”事件:应该全面核查,防止带病上路!
2018年04月17日 11:00 金口娱言

因跨省抓捕医生而引发的对鸿茅药酒铺天盖地的质疑,迎来了国家食药监部门的回应。

4月16日深夜,国家药监局发文:要求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成鸿茅药酒就虚假广告问题作出解释,审批广告不得超出说明书(功能主治)的文字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另外,国家药监局“已组织有关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

在过去的十年间,据《健康时报》报道,鸿茅药酒广告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堪称劣迹斑斑,把非处方“药”当成保健品来搞疯狂的广告营销轰炸,不问适用症就宣扬“每天喝两口”,必然带来严重的药品安全隐患。

这次国家药监局下文严厉谴责鸿茅药酒的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问题,要求内蒙古食药监部门“守土有责”,不能放任鸿茅药酒顶着非处方药的名头搞忽悠,就回应了民间“2630次广告违法却安然无恙”的质疑。

此外,国家药监局还将论证把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鸿茅药酒一旦转化成处方药,就只能通过医生处方来购买,彻底切断了其动用广告轰炸忽悠消费者的灰色利益链。

进入处方药不是剜肉补疮,国家的处方药的标准应该远高于非处方药,鸿茅药酒是否能达标,自然也应在研究论证之列。之前,就有北大医学部博士致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质疑鸿茅药酒的药品资格。换言之,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得到全面校验,避免其晋升处方药之后造成更严重的危害。

其实,哪怕站在中医角度,鸿茅药酒进入药典也挺蹊跷。中成药要进入药典,一般都要说明它源自于哪本古籍,有着较长的历史传承,如附子理中丸源自于张仲景的《伤寒论》;柴胡疏肝丸源自明代的《景岳全书》。这些古籍一般在中医界内部有较高的共识和权威性。这保障了进入药典的中成药即使没有经过现代医学的临床检测,也经过了历代医生的严格检选。

而鸿茅药酒的“67味中药大组方”,不见于任何历史典籍,最早是被记在一本旧账本上的,配伍本身就违反了中医“十八反”的规定,在1990年代之后才进入国家药品标准。这种既缺乏历史传承和校验,更缺乏现代医学实验的数据的地方“药酒”,在1990年代经过广告包装和轰炸而“异军突起”,本身就来历可疑。

要知道,鸿茅药酒现在的掌门人鲍洪升,深谙“广告轰炸”式营销之道,在1990年代末先后炒红了“婷美内衣”“护肾宝”。之前名不见经传的鸿茅药酒,得以大红大紫也源于同一套路。

更耐人寻味的是,这次国家药监局披露,鸿茅药酒是在2003年被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入非处方药的。而之前因犯重罪已被执行死刑的原国家食药监局局长郑筱萸的罪行之一就是,“草率同意给违规审批的药品换发了药品批准文号”,“同意仅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MP)为标准,给其中绝大部分药品换发了国家标准文号”。虽然之后国家对全部已经换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行全面清理,但对鸿茅药酒是否需要进行更严格的复核,值得讨论。

哪怕目前鸿茅药酒的不良反应只有137例,且主要是头晕、瘙痒等,但民众健康安全无小事,面对之前两千多次广告违法,面对鸿茅药酒的“可疑身世”,药监部门不妨进行一次全面核查。

可以肯定,研究论证让其“处方药化”,也需要就其安全性、有效性拿出更多临床数据来以让人信服,不能让它带病上路。如果查明鸿茅药酒之前就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药品资质的,那就应挥泪斩马谡,而不能以“地方支柱产业”的借口姑息养奸。

来源:新京报   作者: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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