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常性损益新规下可计入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项目探析!

非经常性损益新规下可计入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项目探析!
2024年04月19日 12:42 投行小兵

作者:山顶莽夫

2023年12月22日,证监会发布第65号公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下称“新规”),对非经常性损益认定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其中政府补助计入经常性损益的判断标准有所放宽,这一放宽对政府补助较多的企业利润影响较大,本专题主要就企业所享受的哪些政府补助款能计入经常性损益进行分析。

一、新规修订情况

新规在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在认定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时,应基于交易和事项的经济性质、结合行业特点和业务模式并遵循重要性原则进行判断。

就政府补助而言,新规修订了政府补助是否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扣除的口径,对于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政府补助,不再要求其满足“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条件,而是强调“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即可计入经常性损益。

截至2024年4月3日,沪深京三市共披露1243份2023年度报告,上述报告披露的政府补助中,具有较高共性的经常性损益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软件行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增值税加计抵减、稳岗补贴、招录退役士兵税收减免、招录脱贫人口税收减免。企业参照案例申请相关补助,将符合条件的政府补助列报为经常性损益,具体分析如下: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企业满足以下条件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可作为经常性损益列报:

(1)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地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达补助资金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即根据国家部委行业鼓励政策下发的地方政策、通知,且该通知要求满足条件的企业均可享受,最终公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满足上述条件可视为满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条件;

(2)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下达补助文件补助标准明确,结合公司的申请资料可判断按照标准享有(通常为按照资产投资规模的一定比例补助),可以认为满足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

(3)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补助资产摊销年限一般至少为3年;

根据以上规则,企业申请的信息系统建设/升级改造、设备更新/改造、技术升级等相关政府补助,并将相关补助款在超过3年的期限内摊销确认计入利润表的可计入经常性损益。以武汉市经信局某项目举例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2月22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以下简称非经新规),对上述政府补助分析如下:

将资产相关政府补助计入经常性损益或非经常性损益当前均有案例。

正面案例:①海宁皮城(002344.SZ)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将所有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2,366万元)披露为经常性损益,并补充披露2022年所有资产相关政府补助(3,410万元)为经常性损益,会计师为天健;②京东方A(000725.SZ)在2023年年报中将部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约2亿元)披露为经常性损益,会计师为毕马威;③中国卫通(601698.SH)在2023年年报中将部分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约2900万元)披露为经常性损益,会计师为中兴华。

反面案例:①健康元(600380.SH)在2023年年报中披露所有资产相关政府补助(9,297万元)为非经常性损益,会计师为致同;②金钼股份(601958.SH)在2023年年报中披露所有资产相关政府补助(9,403万元)为非经常性损益,会计师为大信;③重庆水务(601158.SH)在2023年年报中披露所有资产相关政府补助为非经常性损益,会计师为大信。

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要计入经常性损益,需满足几个基本条件:一是政策文件级别要足够高,级别最好是部委文件,受益对象最好是面向全国。二是政策已持续有效多年(一般认为超过3年)。三是所补贴内容要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符合上述条件的政府补助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软件行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上述政策为国家层面长期有效的政策,根据上述政策,企业可以将年度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核算为“其他收益”,并列报为经常性损益。

正面案例:朗新集团(300682.SZ)、深康佳A(000016.SZ)、中航西飞(000768.SZ)等。

(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上述政策为国家层面长期有效的政策,企业可将各主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收入确认为“其他收益”,列报为经常性损益。

正面案例:健康元(600380.SH)在2023年年报中披露“扣缴税款手续费”(258万元)为经常性损益,会计师为致同。

反面案例:西部建设(002302.SZ)在2023年年报中披露个税手续费返还(451万元)为非经常性损益,会计师为立信;

(三)增值税加计抵减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已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目前尚未查询到延续性质的新政出台,且部分地区税务局已明确提醒纳税人停止抵减,因此2024年该项优惠政策能否延续尚存在不确定性。企业可将2023年度及以前增值税加计抵减金额确认未“其他收益”,列报为经常新损益。

正面案例:华媒控股(0006074.SZ)在2023年年报中披露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抵扣(231万元)为经常性损益,会计师为中汇;②珠城科技(301280.SZ)在2023年年报中披露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抵减(376万元)为经常性损益,会计师为天健;③招商港口(001872.SZ)在2023年年报中披露增值税加计抵减(2,560万元)为经常性损益。

反面案例:①朗新集团(300682.SZ)在2023年年报中披露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金额(727万元)具有偶发性,为非经常性损益;②金钼股份(601958.SH)2023年年报披露进项税加计抵减(190万元)为非经常性损益,会计师为大信;③西部建设(002302.SZ)在2023年年报中披露个税手续费返还(451万元)为非经常性损益,会计师为立信。

(四)稳岗补贴

以湖北为例,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①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②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深入实施“才聚荆楚”工程,持续加大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双向激励”政策落实力度。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发放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上述政策主要目的在于保持就业稳定和经济平稳运行,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且每年持续发布,符合经常性损益的条件,企业可将母公司及各地子公司符合上述特征,且所在地政府连续3年以上每年发布该补助政策,已连续多年根据标准申请享受到该补助的稳岗补贴核算为“其他收益”,列报为经常性损益。

正面案例:瑞迪智驱(创业板注册生效)在审计报告注册稿中将2023年度稳岗补贴根据新规调整为经常性损益,会计师为信永中和。

反面案例:稳岗补贴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案例较多。

(五)招录退役士兵税收减免

根据《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六)招录脱贫人口税收减免

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企业根据招录退役士兵、脱贫人口等享受的上述补贴款,可计入经常性损益。

正面案例:①新赣江(873167.BJ)在2023年年报中将招录退役士兵、贫困和低保人群享受的税收抵减(63万元)披露为经常性损益;

可以看到,不论哪种类型的政府补助,均存在计入经常性损益的正面案例和反面案例,企业在考虑上述政府补助项目是否计入经常性损益时需审慎,对于计入经常性损益前后涉及关键指标变化的,如盈亏方向变化、符合上市/发行条件变化等敏感事项等,建议从严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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