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再融资过会第二天实际控制人全部股份就被司法冻结!

新锦动力:再融资过会第二天实际控制人全部股份就被司法冻结!
2024年04月24日 10:20 投行小兵

1. 最新的4月12日国九条以及配套的相关政策,释放了一个新的信号,那就是:严格再融资审核把关。而关于再融资从严审核的说法,在315新政的时候是没有的,就目前的监管态势来看,从严监管你可以看做是约定于没有,留了口子,但基本上不是给一般人用的。

2. 其实就算国九条没有从严审核再融资的政策,其实上市公司再融资从严把握,审核标准提高以及审核节奏放缓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并且也出现了再融资“撤回潮”。

3. 关于上市公司审核的逻辑和标准,这里有几点,小兵跟大家做个分享:①募投项目不是产业升级,不能超越现在的主营业务的,基本不行了。②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是很好,盈利不是很稳定的,基本上不行了。③上市公司账上有现金,可以分期实施募投项目的,或者攒钱也可以慢慢干的,基本不行了。④募投项目有大额的补流或者还贷的,基本上不行了。⑤如果是小额快速,要不是账上有钱不用再融资,要不就是审核程序变得复杂不值得再融资。

4. 4月11日,深交所披露了一个自律监管的处罚案例,涉及到的就是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情形,是不是跟政策匹配有一定的关系,我们不得而知。在这个案例中,上市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以及签字保代具备处以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2023年1月18日,本所审核通过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

1月30日,发行人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冻结的公告》称,1月19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丽萍持有的发行人14.68%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冻结期为36 个月;李丽萍为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在本所审核通过后至股票发行上市前,发发行人未按会后事项相关规定及时向本所报送会后事项说明并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经本所督促,发行人才于 2 月 24 日、3 月 14 日两次提交会后事项说明,但未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其后,因财务资料更新,发行人申请中止发行上市审核,并于 2023 年 10 月向本所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即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实际控制人,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司法冻结,影响发行上市审核判断。本所上市审核中心决定对你们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这个案例其实很简单,也没有太多可以分析的,就是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实施再融资,然后通过审核之后,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的接近15%的股份被司法冻结而没有及时披露,从而被交易所处罚。

当然,这个案例被处罚可能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会不会为了再融资通过审核然后通过何种方式刻意调整了司法冻结的时间呢?本来1月19日司法冻结并且已经标记了,1月30日上市公司才发布公告,而保荐机构在2月3日和4日才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补充披露,而这样的披露可能还是被动的,还是在交易所已经知道情况督促的情况下实施的。从披露的信息来看,上市公司再融资是1月18日通过审核的,而实控人全部股份是在19日被司法冻结的,怎么就真的这么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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