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景光电:发行人高管“离职-创业-入职”三步曲的逻辑是否合理?

弘景光电:发行人高管“离职-创业-入职”三步曲的逻辑是否合理?
2024年10月16日 10:44 投行小兵

书接前文:【弘景光电】绝美业绩曲线!单一客户销售占比从5%暴增至53%,剔除大腿业绩是否还那么靓丽!影石科技IPO折戟倒为别人做嫁衣?

1. 高国成曾经是发行人的高管,在2020年离职。目前高总担任公司的制造总监岗位,持有发行人股份1.75%,从历次股权变动来看,高总也是公司的元老人物了,一直持有发行人股份。

2. 高总从发行人离职是因为负责的事业部盈利不理解,被调离制造总监岗位,高总然后就从公司离职,离职之后想着自己创业。

3. 高总要是好好创业并且发展壮大倒也会成为一段佳话,显然高总当时没有这样的能力和资源,后来跟发行人商量,将发行人经营状况不是很好的SMT车间外包给高总设立的公司欧本光电经营。

4. 不懂请教,这车载事业部和SMT车间有什么联系吗或者完全独立?高总既然是因为车载事业部盈利不佳被撸了总监岗位,那么公司又怎么会相信高总可以把自己都搞不好的SMT工厂可以干的很好呢?这个逻辑到底该怎么成立,不知道IPO审核过程中审核人员有没有了解的很清楚很详细?

5. 发行人要准备IPO,根据中介机构要求要减少关联交易,高总作为公司前总监也在关联方的范围内,为了规避关联交易,然后高总就找了个无关的人代持欧本光电的股份,并且跟发行人签署了租赁协议,承接了SMT业务。

6. 2020年8月签署的租赁协议,3个月后就关注到通过代持来解决关联交易是不行的,然后就终止了这样的合作。没有了发行人的业务,高总的欧本光电也没有其他任何业务,最后也就注销了。总觉得,高总设立公司就是专门为了承接发行人的SMT车间来的。

7. 公司注销了,车载事业部人手不够,发行人就又邀请高总入职公司,继续履行原来的制造总监的岗位,但是好像不再是高管了。当然,高总重新入职的原因是因为,其离职后事业部是实际控制人管理实在忙不过来。

8. 还有一个细节,发行人中介机构在问询意见回复中,一会是欧本光电一会是欧木电子,转变的非常丝滑毫无痕迹,却让看的人摸不着头脑。通过招股书披露信息,我也知道这是两个公司,可是你好歹做个备注或者明确一下这是两个公司吧。一会欧本一会欧本,看起来真的有点头疼呢!

说明高国成短期内辞职又重新入职、设立公司又注销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高国成控制的欧木电子存在股权代持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相关,高国成和易习军等为发行人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原因及合理性,易习军、高国成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关系和其他利益安排。

一、高国成短期内辞职又重新入职、设立公司又注销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1、高国成辞职及设立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0 年初,因车载事业部盈利情况不理想,发行人内部进行岗位调整,高国成被调离制造总监岗位。出于个人职业发展规划考虑,高国成萌生自主创业的想法。发行人当时因摄像模组订单较少,SMT 车间设备利用率偏低,发行人计划将该部分业务外包。高国成了解这一情况后,认为接手发行人 SMT 车间业务进行创业具有良好可行性与发展预期,遂与发行人管理层协商,提议由其租赁SMT 车间相关资产,承接发行人 SMT 业务。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高国成于 2020 年 6 月设立中山市欧本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本光电”)承接上述业务。发行人认为高国成具有生产、制造经验,由其承接 SMT 车间业务具有可行性,同意了高国成的提议。

欧本光电设立后,发行人将 IPO 列入计划议程。为减少、规范关联交易,发行人与高国成沟通,拟终止与欧本光电的交易,但是由于发行人管理层及高国成对 IPO 规范要求的理解不透彻,欧木电子于 2020 年 8 月设立后与发行人签署了《租赁合同》,通过租赁发行人相关场地及生产设备、接收发行人原SMT 车间人员的方式,承接了发行人 SMT 业务。欧木电子承接发行人 SMT 业务后,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发行人支付约定的场地、设备租金及电费,独立支付相关员工的工资和社保、公积金,独立经营和纳税。除发行人外,欧木电子亦开拓了其他客户,具有独立经营的能力。高国成及欧木电子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除上述业务往来外,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高国成委托与其无任何关联关系的欧阳丽容代持欧木电子股权,继续承接发行人 SMT 业务。

2、高国成设立公司又注销公司并重新入职的原因及合理性

如前所述,因发行人管理层及高国成对 IPO 规范要求的理解不透彻,高国成通过委托与其无任何关联关系的欧阳丽容代持欧木电子股权,承接发行人SMT 业务。发行人启动 IPO 后,上市中介机构对公司及高国成就 IPO 规范要求进行培训,使其全面认识了 IPO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要求,公司遂于 2020 年11 月底,终止了与欧木电子的交易。其后,欧木电子因业务拓展不力,经营逐渐困难,高国成产生停止欧木电子业务经营的想法。

2020 年高国成离职后,发行人车载事业部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治平直接管理。2021 年初,因影石创新、Ring 等重点项目启动,赵治平因精力原因无法继续兼顾车载事业部管理工作,因此邀请高国成重新加入弘景光电。因离职后创业情况不太理想,同时认为弘景光电的业务前景较好,且发行人启动 IPO,高国成接受邀请,重新入职弘景光电并担任管理职务。重新入职发行人后,高国成注销了欧木电子。

综上,高国成设立公司又注销公司并重新入职发行人具有合理性。

二、高国成控制的欧木电子存在股权代持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相关

欧阳丽容为欧本光电、欧木电子代理记账公司中山市华仁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华的母亲。因唐华系高国成在信泰光学、舜宇光学的同事,私人关系较好,故高国成委托欧阳丽容代持欧木电子股权。

欧阳丽容与发行人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及资金往来。高国成系以自有资金投资欧木电子,除与弘景光电开展业务往来外,高国成及欧木电子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之间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报告期内,欧木电子与发行人的交易遵循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承担成本费用或相互承担成本费用等利益输送的情况。

三、高国成和易习军等为发行人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原因及合理性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流动资金,发行人历史上多次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一般会要求内部股东为发行人贷款提供担保。为发行人顺利、便捷地获得银行贷款,易习军、高国成同意为发行人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因此,高国成和易习军为发行人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系支持发行人发展,履行股东职责和义务的体现,具有合理性。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