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广道数字作为北交所上市公司必然会创造属于自己的历史了:曾经作为精选层新三板企业成为前10名平移到北交所上市的公司,而现在又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北交所财务造假退市第一股!
2.数字于2016年11月25日在新三板正式挂牌。2020年6月,公司因满足创新层财务指标要求从基础层调入创新层。2021年9月3日,北交所正式设立并承接原新三板精选层,广道数字作为首批通过精选层公开发行的企业,成为北交所开市首日首批10只上市新股之一。
3.2025年5月6日,因2024年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广道数字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广道”。2025年9月15日,因2018-2024年系统性财务造假(虚增收入14.65亿元、利润7.3亿元),证监会正式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也发布了将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4.公司早在6月份就收到了处罚告知书,基本上已经定性会退市,公司也连续13次发布了风险警示,不过好像很多人并不在乎,公司股价还涨过一段时间。现在靴子落地,公司现在停牌,等复牌之后基本上8000多股民就没有任何机会了。没办法,北交所交易量严重萎缩的情况下,镰刀互砍只能是愿赌服输了。

5.在以前的案例分析中我们也讲过,对于这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市公司是要第一时间及时披露的,但是证监会披露时间却是滞后的甚至毫无规律不知道什么时候挂网,更离谱的有些处罚决定书可能就不挂网了,这就存在一个披露信息时间差的问题。多数情况下,上市公司都是全部原文转发披露决定书内容的,但是也有部分公司有点鸡贼的对决定书的内容进行删减或者节选之后披露,当然肯定是隐藏了相对比较敏感的信息或者数据,比如造假的具体方式、调查的过程或者处罚的理由、听证回复或者申诉的理由意见等。在今天这个案例中,只是披露了虚增收入和成本的情况,公司在2018年至2024年上半年差不多7年的时间里,累计虚增收入14.7亿,虚增成本7.5亿,那么虚增的利润呢?难道收入减去成本的7个亿全部是费用那也不现实啊?难道上市公司是疏漏了没有披露利润吗还是另有隐情?

6.不知道是不是虚增了利润不清楚,那么关于造假的方式是不是也进行了“简化和技术处理呢”?根据目前披露的信息,上市公司主要通过虚假购销合同、发票、银行回单、发货通知单及入库单等方式虚构销售和采购业务,看起来也算是造假造全套了,有银行对账单和银行流水配合的财务造假,一般情况下都不是很简单的财务造假行为。
7.此外,这个案例除了是北交所退市第一股之外,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因素值得我们重点关注:
①广道信息2024年曾经发布过定向发行股票并募资不超过1.5亿的计划,最终计划终止了,不然因为涉及欺诈发行那么可能还要被处以募资金额10%的处罚。
②公司董事长明知且放任财务造假的行为,财务负责人全面组织财务造假并且存在各种单据并且拦截询证函等违法行为,性质恶劣,被终身市场禁入。
③公司财务经理和采购经理虽然不是公司董监高,但是因为具体业务参与了财务造假的过程,因而也称为被处罚的对象。
④公司两位财务北京且负责审计委员会的独立董事,没有发现财务造假行为且没有履职到位,因而同样被处罚。
⑤2018年至2024年公司的审计机构都是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之前的报告都是标准无保留意见,2024年因证监会立案调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查明,广道数字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广道数字通过制作虚假购销合同、发票、银行回单、发货通知单及入库单等方式虚构销售和采购业务,从而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
2018年至2024年上半年,广道数字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42,973,927.21元、191,558,867.84元、223,444,673.66元、249,266,088.49元、303,965,284.02元、282,630,187.61元、71,646,067.21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87.34%、95.39%、98.96%、85.87%、99.39%、98.14%、88.11%;
分别虚增营业成本64,652,610.42元、85,416,420.45元、117,359,597.78元、133,078,197.50元、162,512,396.11元、151,900,201.80元、38,629,991.69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84.53%、91.17%、98.41%、83.30%、99.13%、92.26%、83.81%。
上述行为导致广道数字披露的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此外,金文明作为广道数字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知和放任公司实施财务造假,协调第三方借款,审批同意其控制的两家关联公司配合资金流转。
金文明2016年6月至今担任广道数字董事长、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明知并放任公司通过伪造合同单据等方式实施财务造假,审批同意公司借用外部资金使银行存款期末余额账实相符;
赵璐2016年6月至今担任广道数字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22年6月至今担任广道数字董事会秘书,组织公司员工实施伪造合同单据等财务造假行为及拦截询证函等应对审计行为;
宋凯2016年6月至今担任广道数字副总经理,根据赵璐的安排,在多份虚假销售合同和发货通知单上签字,指导财务人员制作虚假销售合同列表。在上述情况下,三人签字保证公司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刘海军2016年6月至今担任广道数字监事,根据赵璐的安排,在多份虚假销售合同和发货通知单上签字,按照虚假销售合同列表制作电子合同,且明知其中深圳三大运营商客户实际不存在;陈友志2018年7月至今担任广道数字监事,根据赵璐的安排,协助开发软件用于制作虚假发票、银行回单等,并指导财务人员使用网上软件制作虚假完税证明。二人参与财务造假,却签字保证公司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安秀梅2020年9月至今担任广道数字独立董事、2023年10月至今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不清楚公司具体业务和主要客户情况,未深入了解公司对三大运营商的业务开展情况,签字保证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
WANG,YANG(王洋)2022年6月至今担任广道数字独立董事,2023年10月至今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保证公司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
杨彬2022年6月至今担任广道数字董事,2023年10月至今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具体经营情况了解不多,签字保证公司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三人虽不知悉、未参与公司相关财务造假行为,但未能提供勤勉尽责的充分证据,履职期间未质疑过相关业务的真实性,未在审议相应定期报告及信息披露文件时提出异议,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陈曦2016年6月至2023年10月担任广道数字董事,未主动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签字保证公司2018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周绍鑫2019年6月至今担任广道数字监事会主席,未审慎监督、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签字保证公司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二人虽不知悉、未参与公司相关财务造假行为,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勤勉尽责,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邹璧鸿2015年10月至今担任广道数字财务部经理,根据赵璐的安排,制作虚假销售、采购合同列表及会计报表等,向审计机构提供函证对象虚假的联系人信息;
李威2018年11月至今担任广道数字采购经理,根据赵璐的安排,配合制作采购相关的合同、入库单、付款申请单及销售相关的出库单、货物托运合同单、收货确认单等虚假单据,在年报审计期间拦截部分询证函等。二人虽不具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但其行为直接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深圳市广道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二、对金文明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500万元,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罚款1,000万元);
三、对赵璐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四、对宋凯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五、对刘海军、陈友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六、对邹璧鸿给予警告,并处以110万元罚款;
七、对李威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八、对安秀梅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九、对WANG,YANG(王洋)、杨彬、陈曦、周绍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鉴于金文明、赵璐组织、指使公司从事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我局还决定:对金文明、赵璐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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