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深交所对《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修订并发布,进-步明确创业板定位具体标准,多项IPO财务指标得到细化,并对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豁免部分指标,对此八姐简单整理了一下,大家可以对照此前的市场传言,具体如下:
本所支持和鼓励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一)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二)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三)属于制造业优化升级、现代服务业或者数字经济等现代产业体系领域,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的企业,或者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创业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
禁止产能过剩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行业,以及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类金融业务的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八姐:八姐传这个标准都传了一年多了,腰酸背痛的,最后的确定标准跟最近这次市场传言基本一致。不管怎样,创业板IPO的门槛还是提高了。没错,利好北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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