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合集】新“国九条”以及最新IPO上市标准解读,包括科创属性和利润门槛!

【解读合集】新“国九条”以及最新IPO上市标准解读,包括科创属性和利润门槛!
2024年04月12日 18:57 投行小兵

本文共6小段,分别是“国九条”的解读、科创板科创属性指引解读深交所新的IPO上市标准、上交所新的IPO上市标准、北交所新的IPO标准新老划断要求。

【关于“国九条”的解读】

自3·15新政间隔四周时间,4·12版本的“国九条”不期而至,有些内容是315新政内容的再一次强调,当然也有一些新的精神和政策,简单梳理,以做参考:

1.主板、创业板上市标准,比如对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板准备提高到1亿元,创业板准备提高到6000万,对科创板和北交所企业的财务条件维持不变,完善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标准。

2.扩⼤对在审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现场检查覆盖⾯,将首发企业随机抽取检查的比例由5%大幅提升至20%,并相应提高问题导向现场检查和交易所现场督导的比例,调整后,现场检查和督导整体比例将不低于三分之一

3.从严监管分拆上市,严格再融资审核把关。

4.加强对上市委委员履职的全过程监督,建⽴审核回溯问责追责机制。

5.建⽴中介机构“⿊名单”制度,坚持“申报即担责”。

6.整治高价超募和抱团压价等乱象。

7.出台上市公司减持管理办法,对不同类型股东分类施策。

8.严格退市标准和应退进退的常态化退市格局,精准打击各类违规“保壳”⾏为。

9.对重⼤违法退市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董事、⾼管等要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0.研究规范基⾦经理薪酬制度,修订基⾦管理⼈分类评价制度。

11.推动股票发⾏注册制⾛深⾛实,⼤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突破关键核⼼技术企业的股债融资⽀持。

12.拓宽企业境外上市融资渠道,提升境外上市备案管理质效。

13.推动修订一系列法规以及司法解释,配套相关政策的实施。

14.从严从紧完善监管机构离职⼈员管理,整治“影⼦股东”、不当⼊股、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等问题。

【科创板科创属性指引解读】

同时,为凸显科创板“硬科技”特色,强化科创属性要求,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对此八姐简单解读了一下,大家也可以在评论区交流。

将第一条修改为:“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同时符合下列4项指标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

(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 8000万元以上; 【原来是6000万元,按照目前从严审核的态势,建议三年研发投入1亿元以上,并且根据最新规则,研发投入的归集也会更加严格,口径更加收紧。

(2)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3)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7项以上【原来专利是要求五项,这里不止是数量要求增加了,更多无形的要求也会增加,比如购买的专利是否符合要求,联合开发的共同拥有的专利是否符合要求等。】;

(4)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5%,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 亿元。【原来是复合增长率要求20%,这里提高至25%。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的企业,或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科创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可不适用上述第(4)项指标的规定;软件行业不适用上述第(3)项指标的要求,但研发投入占比应在 10%以上。”

【深交所新的IPO上市标准】

【深主板标准】适度提高主板第一、二套上市标准的净利润、现金流、收入等指标,主要是将第一套上市标准的最近三年累计净利润指标由1.5亿元提高至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指标由6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指标由1亿元提升至2亿元,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指标由10亿元提升至15亿元;将第二套上市标准的现金流指标由1.5亿元提高至2.5亿元,进一步突出主板大盘蓝筹定位;适度提高主板第三套上市标准的预计市值收入等指标,将第三套指标的预计市值由80亿元提高至10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由8亿元提高至10亿元强化行业代表性。

【创业板标准】适度提高创业板第一套上市标准的净利润指标,将最近两年净利润指标由5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并新增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的要求,突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适度提高创业板第二套上市标准的预计市值、收入等指标,将预计市值由10亿元提高至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由1亿元提高至4亿元,支持规行业及发展阶段适应创业板定位要求的企业上市。

【上交所新的IPO上市标准】

拟完善主板上市条件,适度提高净利润、现金流量净额、营业收入和市值等指标。具体来说:

(1)将第一套上市标准中的最近3年累计净利润指标从1.5亿元提升至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指标从6,000万元提升至1亿元,最近3年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指标从1亿元提升至2亿元,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指标从10亿元提升至15亿元。

(2)将第二套上市标准中的最近3年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指标从1.5亿元提升至2.5亿元。

(3)将第三套上市标准中的预计市值指标从80亿元提升至100亿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指标从8亿元提升至10亿元。同时,在《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中进一步明确主板定位,对发行人的行业地位等提出细化要求。修订后的主板上市条件,拟自新上市规则发布之日起实施,尚未通过上市委审议的主板拟上市企业应当适用新的上市条件;已通过上市委审议的,适用修订前的上市条件。对于未通过上市委审议,且不符合新的上市条件的企业,上交所将引导其重新申报在其他合适的板块上市。

【北交所新的IPO标准】

一是完善北交所定位相关规定。进一步坚守板块定位,明确发行人应当符合北交所定位要求,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并作出专业判断。对于不符合市场定位和产业政策的,北交所可终止审核。二是加强信息披露监管。明确发行人应保证相关信息披露准确真实反映企业经营能力。将信息披露文件存在明显瑕疵作为终止审核的情形,针对申请文件明显瑕疵、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或审核开展等违规行为,将不接受上市申请文件纪律处分的最长期限提高至2年。完善信息披露豁免要求,要求做好替代性披露,并明确审核机构可以退回不符合信息披露要求的回复文件。三是优化审核程序要求。优化咨询行业咨询委等审核时限扣除情形,并明确时限扣除同样适用于受理、问询、暂缓审议、复审等环节。与优化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执行标准相配套,明确发行人在提交上市委审议前因连续挂牌未满12个月中止审核的,中止期限可超过三个月。此外,还优化了行业咨询委、请示报告、注册阶段程序衔接的相关表述等。

【新老划断】

修订后的上市条件,拟自新上市规则发布之日起实施,尚未通过上市委审议的主板拟上市企业应当适用新的上市条件;已通过上市委审议的,适用修订前的上市条件。对于未通过上市委审议,且不符合新的上市条件的企业,上交所将引导其重新申报在其他合适的板块上市。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