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险危与机:偿付能力监管或将进一步挤压中小财险

财产险危与机:偿付能力监管或将进一步挤压中小财险
2021年04月09日 11:59 经理人杂志

2020年,财险行业净亏损51.52亿元,同比下降108.31%。踩雷信保业务是最大祸首之一。据银保监披露,截至2020年底,2019年以来信保业务发生涉刑案件20起,涉案金额15亿元;风险事件7起,涉及多家保险机构。

在行业CR3步步走高的趋势下,非车业务又屡屡折戟,只占27.24%市场份额的中小财险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生存考验。而且中小财险在股权市场屡屡遇冷,无论是引入战投提升资本充足率,还是老股东退出套现,几乎都遭遇无人接盘的尴尬。而就在这样的时刻,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升级完善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简称“偿二代”),在三支柱体系为基础,以风险为导向,区分“好公司”和“坏公司”,那些风格激进或者以理财业务为主的中小保险公司,必将面临资本金不足的巨大挑战。而这样对不同风险的险企实行差别化监管的目的,也是为了引导财险公司“有多少能力办多少事”,探索专业化、精细化发展道路。

策划:经理人传媒旗下《中国保险家》杂志

执行:本刊编辑部CR3走高叠加严监管 中小财险生死一线

短期内,财险市场难以摆脱寡头竞争的局面,行业CR3的变动趋势有力证明了这一点。财险CR3从2008年的62%稳步增长到了2020年的72.76%,再加上汽车保有量增量下滑到个位数,二者叠加给中小财险公司的发展罩上了浓重的压力。雪上加霜的是,为求突破而押宝信保业务再次遭遇重挫,因此而陷入亏损的中小财险公司不少。而2021年开年银保监会出台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更是增加了中小型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压力。

偿付能力监管或将进一步挤压中小财险

2021年1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或新规),明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三支柱框架——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将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扩充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与风险综合评级;要求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提升偿付能力信息透明度以及新增重点核查对象等新规。《规定》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光大证券分析师王一峰认为,《规定》是对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完善。原《管理规定》发布于2008年,实施至今已有13年。原保监会于2013年5月发布《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整体框架》(简称“偿二代”),明确“偿二代”顶层设计和施工蓝图。2015年2月,“偿二代”17项监管规则发布,开始进入过渡期试运行阶段。2016年1月,“偿二代”结束过渡期进入全面正式实施。2017年9月《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偿二代”二期工程正式启动。在总结吸收“偿二代”建设实施成果以及监管实践中好的经验基础上,新《规定》及时发布。

针对行业存在的偿付能力风险以及相关险企主体责任不明确等问题,新的监管指标体系构建多层次的监管指标体系,致力于全方位衡量保险公司的资本充足度和偿付能力风险大小。险企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指标要求才算达标,即险企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显然,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扩充,险企“达标”难度增加。对于中小型保险公司而言,将会增加其资本金压力。与此同时,《规定》对于未达标公司监管措施更为细致,增列重点核查对象。对于未达标险企,新增监管谈话,要求保险公司提交预防偿付能力充足率恶化或完善风险管理的计划,追回对风险负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管薪酬等措施。如果采取上述措施后偿付能力未明显改善或进一步恶化的,银保监会将进一步采取接管、申请破产等监管措施。同时将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险企列为重点核查对象。此举有助于督促险企偿付能力的管理和恢复,维护保单持有人利益。

根据光大证券研究所的测算,在新规标准下,有5家保险公司从达标转变成未达标。从风险综合评级看,长安责任财险等5家公司评级为C级。从偿付能力充足率看,安心财险(125%)、渤海财险(121%)逼近120%,存在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尤其是对一些风格激进的中小保险公司而言,新规的监管要求更加严格透明,会起到限制规范作用。

事实上,保险公司的赔付、给付、准备金、保费、再保险资产及负债科目等变动,以及保险公司投资资产结构的变化(不同投资资产形态在保险公司计算偿付能力时其认可比例不同),都会对其偿付能力充足率产生较大影响。在现有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下,尽管有部分险企未达到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及格线,但其中公司治理制度健全、业务结构优良的险企有望顺着“偿二代”(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建设之风,一定程度上缓解资本压力,而治理结构混乱、作风激进的险企则将在“偿二代”时代面临更大的资本压力。

三支柱体系的确立决定了“偿二代”以风险为导向,区分“好公司”和“坏公司”的方向,对不同风险险企实行差别化监管,存在不同程度经营风险的险企将面临不同的资本要求。多位保险界人士预计,以理财业务为主的中小型寿险公司将会面临资本不足的较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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