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赔偿可获赔超2.3亿元!中国人保首席承保

卫星赔偿可获赔超2.3亿元!中国人保首席承保
2024年07月03日 14:36 经理人杂志

中国卫通可从保险承保商获得中星6C卫星的保险理赔款为2.3亿元人民币。

6月25日,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司(以下简称“中国卫通”)发布《关于中星6C卫星保险赔付进展公告》称,近日,该公司与保险承保商就赔付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责任解除协议》,确认中国卫通可从保险承保商获得中星6C卫星的保险理赔款为32,217,422美元(折合人民币2.3亿元),上述理赔款项约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66%。后续保险承保商将根据双方商定的赔付进度支付理赔款项,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中国卫通表示,该公司运营管理的中星6C卫星主要用于广电专用卫星在轨安全备份,该星因卫星推力器出现故障,导致推进剂消耗增加,预计卫星剩余寿命减少。该公司根据星群在轨保险保单规定,已向首席承包商提起中星6C卫星保险理赔程序。

2019年3月10日0时28分,长征三号乙运载火箭将“中星6C”通信卫星送入太空,卫星进入预定轨道。

2023年12月25日晚间,中国卫通发布公告称,因卫星推力器出现故障,导致推进剂消耗增加,预计卫星剩余寿命减少,公司初步估算,预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约2.6亿元。

据了解,中星6C卫星由中国人保首席承保,中国人保财险官微曾在2019年3月发布消息显示,“北京时间2019年3月10日0时28分,由中国人保首席承保的中星6C在西昌卫星发射中心顺利升空,卫星进入预定轨道,这也是长征系列火箭第300次飞行,发射任务取得圆满成功。”

图源:中国人保财险官微

航天保险是指投保人和承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由承保人为整个航天发射活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航天保险中有共保和分保(再保险)两种形式。

中国航天保险的发展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彼时,以人保、平安、太保为代表的保险公司开始涉足航天保险领域。1997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牵头全国9家财产保险公司,依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组成了航天保险联合体,通过集合承保能力的方式为航天业提供坚实保障。

航天保险的类型通常包括发射前保险、卫星/火箭发射保险、卫星发射及初始运行保险、卫星在轨寿命保险及发射第三者责任保险等险种,可以覆盖航天工程项目出厂、吊装、运输、发射、在轨运营等全生命周期存在的风险。其中,卫星发射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我国国防科工局依法对我国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的统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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