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侵权内容的抖音账号被注销,如何强制执行公开道歉?

发布侵权内容的抖音账号被注销,如何强制执行公开道歉?
2024年11月14日 22:00 江苏新闻

互联网时代,虚拟网络空间并不意味着“法外空间”,纵使抖音、微博等公共平台增加了言论自由表达的渠道,但仍然要以法律为边界,否则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就必然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近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一起抖音平台发生的名誉权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人格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张某因个人情感原因在抖音发布视频,袁某评论后两人发生争执。为了泄愤,袁某在抖音发布多条载有张某及其子女头像的视频,并配有侮辱性文字,张某也截图袁某的抖音主页发布视频辱骂袁某。

后张某诉至法院,请求袁某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袁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某精神抚慰金2500元,并在发布侵权内容的抖音号中发布声明,向张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声明发布时间不少于七日,内容须经法院审查)。

判决生效以后,袁某支付张某精神抚慰金2500元,并将经过法院审查的道歉内容发布在抖音中,但因袁某抖音号将张某屏蔽且发布道歉声明后即注销该账号,张某表示自己未看到道歉声明且认为袁某的道歉未达到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效果。随后,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袁某重新公开道歉

案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认为,袁某发布的道歉内容虽然符合判决要求,但是屏蔽了权利人张某,因而不能认定被执行人袁某公开道歉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经过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袁某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愿意注册新的抖音号发布道歉声明。张某认为新注册的账号关注人数较少,不能达到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目的,明确表示拒绝。承办法官经与抖音平台确认账号注销后无法恢复,双方就道歉的方式无法达成一致,故该案进入了一个被执行人愿意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却无法履行的僵局。

合议庭讨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鉴于本案侵权行为发生于抖音平台,传播范围为抖音不特定用户,为了尽可能消除对申请人张某的名誉影响,经法官建议,双方选择在《苍梧晚报》刊载二审法官审核的道歉声明,刊载时间为七日,刊登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被执行人袁某主动缴纳了刊登费用,申请人张某也解开了心结,本案成功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赔礼道歉的强制执行,不仅需要侵权人真正认识到侵权行为的严重性,也要尽可能消除侵权行为对被侵权人所带来的不良影响。特别是涉互联网平台赔礼道歉强制执行,如果发布侵权行为的微信群被解散、微博账户、抖音号等被注销或无法使用,被执行人另行注册账号道歉或者以其他方式道歉是否可以认定判决义务履行完毕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执行难点。

本案中,被执行人在屏蔽申请人发布道歉声明后注销了原抖音号,一方面反映了被执行人并未真诚悔过的心理,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判决无法履行的难题。承办法官及时调整执行思路,首先通过柔性释法说理,推动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公开道歉的法律义务,其次变通执行方式,寻找替代执行方案,通过借助其他具有相应影响力的报纸等媒体平台保障执行效果,从而疏通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根源,真正实现了赔礼道歉的法律意义

法官说法

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对精神文明所蕴含的人格尊严、人格平等、人格自由的保护离不开对人格权纠纷案件裁判的执行。人格权纠纷执行案件涉及到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行为请求权的执行,也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等金钱债权的执行,执行中需要综合考量申请执行人人格权保护及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使人格权纠纷案件的执行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海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对该类案件特点的归纳,总结了人格权纠纷案件执行的经验做法:

其一,处理突出纠纷化解,做好执源治理工作,深入了解纠纷产生原因和各方诉求,在实现胜诉判决的同时,从根本上消除矛盾产生的原因;

其二,说服教育与强制执行相结合,注重通过释法析理、判后答疑等方式帮助当事人理解并认可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力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其三,充分利用立审执协调机制,准确把握裁判原意,以便双方当事人对裁判内容产生争议时,审执部门能够及时联动,确保执行工作符合裁判原意;

其四,坚持善意文明执行,依法适当使用执行强制措施,防止矛盾激化,兼顾被执行人合法权益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公众号

  编辑|刘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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