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到底如何才能打破低迷格局?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到底如何才能打破低迷格局?
2019年08月22日 10:24 莫开伟

作者李凤文系中国知名财经评论员

近日,银保监会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创新型(科技型)企业。

事实上,这并非监管部门首次“关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2013年—2017年,原银监会先后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等政策,针对该业务的授权、流程、内控、风险管理、外部环境建设等提出监管意见和指导措施。与此同时,一些地方银保监局也结合当地经济条件和特色,出台支持政策,为促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末,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户数6448户,比2018年初增加1200余户;融资余额985亿元,比2018年初增长98%。

纵然如此,实践中仍有困难制约该业务长足发展。一则,从海量的知识产权中梳理出真正有独立市场价值者绝非易事。并且,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具有较强专业性,银行缺乏独立评估能力,而外部评估机构数量较少、费用偏高,且权威性不足。二则,知识产权大多具有专属性质,脱离原企业后,效用明显下降,缺乏成熟的处置变现市场。这种情况下,《通知》的发布无疑为有效化解科创企业融资难进一步“发力”。

譬如,《通知》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单列信贷计划、专项考核激励等方式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鼓励商业银行在知识产权打包融资及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作为知识产权质押物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探索;支持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知识产权密集的创新型(科技型)小微企业。诸多举措,不啻激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有利于打通创新型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获得收益的闭环,在提升科技水平的同时增强融资造血功效。

又如,《通知》明确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对经办人员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办理过程中已尽职履责的,实行尽职免责。显然,宽松的监管政策有利于消除基层银行放贷顾虑,提高对科创企业信贷支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笔者认为,包含《通知》在内,监管部门近年发布的一系列针对性政策,均旨在加速知识产权市场转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但关键还需相关各方从己做起,发挥合力落实新政精神。

一方面,商业银行须从源头把控风险,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时,对出质人及质物尽职调查,并加强对押品动态管理,对不利情形及时采取措施,防控风险。同时,商业银行应建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库,加强对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作准入与持续管理,为知识产权融资业务良性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加紧建立知识产权金融协同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数据共享,努力解决知识产权评估难、处置变现难等问题,同时尽快推动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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