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转向服务中小微企业到底有多难?

商业银行转向服务中小微企业到底有多难?
2020年06月04日 12:38 莫开伟

作者莫开伟系中国知名财经作家

近日,央行、银保监会等八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了30条具体政策措施,强调把经营重心和信贷资源从偏好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移到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

应该说,这个提法相当不错,非常切合当前客观经济现实,因为新冠疫情对中小微企业冲击最大,受到融资难、融资贵影响以及市场萎缩,大量中小微企业陷入了生存困境,不少中小微企业可能很难挺过疫情“生死关口”,只有将商业银行经营重心和金融资源向中小微企业倾斜,才能从根本上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创造适应的金融机制,营造有利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

由此,《指导意见》出台获得了全社会广泛赞同和高度认可,也让中小微企业看到了新的希望,增强了渡过难关的信心。

但话又说回来,作为这么一项庞大的社会金融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且商业银行经营重心转移和金融资源由房地产领域流向中小微企业,也不亚于一场金融革命,实施起来确实不容易。因为要达到目的必须跨越很多障碍,要消除很多阻力,更要触及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灵魂;如果商业银行不抱定壮士断腕或破釜沉舟之决心,就无法跳出历次支持中小微实体企业的怪圈,只能沦落为一场作秀。

之所以持这种看法,并非对商业银行经营战略转移没有信心,或对商业银行持一种老眼光,而是现实的一些问题让人不得不觉得解决这个问题的棘手:

首先,将经营转向中小微企业,有大量旧有金融制度需要破除,有太多的利益需要割舍,商业银行要做到的确需要勇气。因为向中小微企业转向实际上是商业银行的一次经营战略转移,在这种转移中,商业银行及监管部门有很多不适合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金融制度、金融模式、金融产品等需要打破或废除,每一项制度都关系到商业银行既得的经营利益,也关系到监管部门监管定势;尤其需要商业银行及监管部门保持改革活力,树立足够勇气开拓创新,探索出一条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新路来,这有可能面临种种困扰或失败,需要付出改革成本或代价。而且需要较强的政策执行力,《指导意见》30条措施,实际上吹响了商业银行经营战略的集结号,需要银行金融机构及监管部门按照划定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一步一个脚印,毫不动摇,排除一切困难,才有可能取得这场战略转移的胜利。

其次,需要消除原有的思维定势,大胆突破一切守旧观念的框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商业银行向中小微企业转型是一场思想解放运动,不消除旧有经营理念,不突破旧有的思想条条框框,仍是对经营转向前怕狼后怕虎,尤其沉浸在各种自我感觉良好的幻觉中,不顾中小微企业的困难实际,唯我独尊,一心只顾自身经营利益,《指导意见》30条措施就无法落地生根,甚至有可能陷入阳奉阴违的滑稽结局,这对转向服务中小微企业百害而无一利。由此,银行机构及监管部门应该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金融长远可持续发展意识,确立不进行金融服务重心和金融资源转移就没有出路的改革立场,将所有金融服务意识统一到为中小微企业服务上来,为中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的金融运行环境。

再次,需要同一切违法违规行为作彻底决裂,进一步提高自律意识,这并非轻而易举之事。向中小微企业服务转向,需要银行金融机构及监管部门同一切不良经营行为或倾向作斗争,严厉惩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侵害中小微企业利益的行为实行“零容忍”,让正气占领金融经营阵地,需要金融机构及监管当局树立合规意识和法纪意识,并努力构建一种推动转向顺利实施的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否则,转向的结局就可想而知了。过去很多支持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政策措施不可谓不多,但落到实处却是少之又少,以至中小微企业服务问题成了顽疾,一个根本原因是商业银行对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及由此而带来的收益依恋不舍,甚至难以割舍,使得金融资源脱实向虚,过度流向房地产、楼市、股市及其他虚拟产业经济领域。很明显,此次经营转向中小微企业,更需要商业银行识大局顾大体,消除不切实际的经营幻想,遏制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回归支持实业主途,并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迫使商业银行经营真正转向。可见,这确实有较大的难度,决不能盲目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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