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可卸下经营包袱啦,监管当局放宽不良资产处置条件

商业银行可卸下经营包袱啦,监管当局放宽不良资产处置条件
2020年07月12日 12:24 莫开伟

作者莫开伟系中国知名财经作家

近期,银保监会向相关机构下发了《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银行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实施方案》,拟进行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和批量个人不良贷款转让试点。

应当说《征求意见稿》和《实施方案》是监管层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监管改革的一个新动向,这两个监管政策的出台将为打破当前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僵局起到有效推动作用;同时也将为商业银行盘活不良信贷资产拓宽了渠道,有利于激活商业银行在处置不良信贷资产上的积极性、主动性和灵活性,或将拉开商业银行不良信贷资产处置的新序幕,无论如何都是我国金融监管生活中值得浓墨重彩的一笔。

因为此次两个有关商业银行不良信贷资产处置的政策措施与以往监管政策措施相比,具有两大明显的不同特点:在不良贷款处置方面放松了两个层面的限制,一是后续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受让不良贷款的区域限制会逐步放开;二是银行可以向全国性AMC和地方AMC转让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和批量转让个人不良贷款,其中参与试点的个人贷款范围包括个人消费贷款、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信用卡透支、个人经营性贷款。应该说,这两个层面的放松等于是对商业银行在处置不良信贷资产上极大的“简政放权”,让商业银行处置不良信贷资产的道路越走越宽,同时也给不良信贷资产收购及处置部门以重大契机,既带来财富效应,也为其与银行机构互利共赢战略实现创造了有利的“法治”环境。

那么,银保监会为何此时颁布《征求意见稿》和《实施方案》?从当前我国经济金融生活现实看,银保监会推出两项处置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试点政策措施是有其深刻背景的,也可以说是金融监管应景之作。

首先,我国商业银行不良信贷资产处置的无奈现实,让监管机构不得不在商业银行处置不良信贷资产上做出实质性“让步”。众所周知,过去的二十年是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黄金期”,但现在由于受到全球经济形势疲软以及我国经济转型等方面因素影响,银行躺着赚钱的日子一出不复返,盈利能力也从过去2位数降为今天的个位数,不良贷款反弹,拨备覆盖率下降,资本充足率降低,这一切都让商业银行经营陷入不利局势。尤其是银行不良信贷资产主要靠自身盈利能力来逐步消化,速度慢,跟不上不良贷款增长的幅度,如果不良贷款得不到及时、快速、有效的处置,无疑将大大制约商业银行经营,还有可能因为不良贷款不断累积而加大经营风险,弄不好有诱发系统性金融风波的危险。由此,监管当局面对商业银行一边经营处于低谷、一边不良贷款反弹的尴尬格局,不得不为商业银行不良信贷资产处置拓宽渠道,降低处置门槛,放开一条“生路”,让更多的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到商业银行不良信贷资产处置中来,使商业银行不良信贷资产能够迅速“消肿”,以便商业银行能够及时卸下包袱。

其次,商业银行信贷结构出现新的变化,为适应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监管的现实需要,在不良信贷资产上适当放松是必要的。商业银行自上市以来,在信贷经营方向上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由过去以对公为主逐步转向到对公与对私并重的方向转化,尤其是我国政府提倡扶持民营经济、倡导大众创新万众创业以来,无论是国有大型商业、股价制商业银行,还是地方中小法人银行机构,对个人贷款业务占比在逐步上升。这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个人贷款增长在给商业银行带来利润增长的同时,也由于个人贷款不少是采用信用贷款方式,加上个人贷款在征信系统方面管理欠完善,导致了不少个人违法贷款现象的发生,商业银行个人不良贷款占商业银行全部不良贷款的比例也正呈逐步上升态势。而且,个人不良贷款处置相对商业银行银行而言,难度大,成本高,力量远远不足,如果不采取将个人不良贷款进行批量转让的政策措施,商业银行在处置不良贷款上将会陷入心有余而不足的困局,商业银行个人不良贷款也将会越累越多,最终影响商业银行对个人贷款的信心,将会对整个民营企业及个人贷款带来不利的融资环境。为此,为打破眼下商业银行这种信贷经营僵局,不得不降低个人不良信贷资产处置门槛,让商业银行能够更快盘活信贷资产,更好地支持中小微民营实体经济的发展。

再次,在当前疫情特殊的经济金融时期,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还有可能处于上升通道,在不良贷款处置上未雨绸缪也是必需的。应该要看到,这场疫情对我国及全世界各国经济金融都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冲击,我国虽然在处置疫情上由于政策措施得力,国内疫情得到基本控制,且政府采取的扶持实体企业的复工复产的优惠财税金融政策非常到位,目前经济呈复苏迹象,在当前世界经济受疫情影响普遍低迷态势下,中国算是风景这边独好了。然而,即便如此,我国还有大量的中小微企业由于受到融资难、融资贵以及市场疲软等因素影响,不少面临关门歇业或破产的危险,有可能引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大幅反弹,会让商业银行经营陷入更加困难的境地。对此,监管当局发布两项政策措施,属于高瞻远瞩之举,做到未雨绸缪,让商业银行在处置不良信贷资产上发挥多条腿走路的方式,在以核销为主的前提下,仍然可走与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处置不良信贷资产的新路,无疑让商业银行能更有效、更灵活地处置不良信贷资产,以便为商业银行在疫情之后能更加稳妥健康地经营创造有利条件。

而且,从当前银保监会发布的两项处置不良信贷资产政策措施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其一,全面开启商业银行不良信贷资产处置新模式,打破了商业银行单独核销贷款的旧格局,开启了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新局面。国有商业银行自从剥离不良资产给几大资产管理公司上市后,稍后一些不良信贷资产虽然也有与资产管理公司合作的,但往往是小数额,规模有限,且受到许多因素制约,无法大量展开。此次监管当局明确放松了处置条件要求,商业银行可大张旗鼓地与信贷资产管理公司合作,这样不仅可以丰富银行业不良信贷资产处置渠道,减轻不良贷款处置压力;也可以激励银行业规范、透明披露资产质量情况,有助于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对资产管理公司等可以接受银行不良贷款转让的机构将会带来巨大利好。

其二,这是一场新的金融盛宴,为商业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建立不良信贷资产处置全面合作奠定了“法治”基础,有利于加速银行不良贷款的全面处置速度,让商业银行能够进一步轻装上阵,有效化解风险,为我国金融业全面开放以及疫情之后恢复中国经济奠定坚实基础,也为资产处置机构盈利提供极大可能。放松商业银行不良信贷资产处置条件,意味着商业银行有更多的不良贷款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也意味着商业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有更多的合作,既可融洽与增进两者业务合作关系,也将进一步降低银行不良信贷资产转让门槛,降低交易成本,加快银行不良贷款处置效率。同时,对于资产管理公司而言,允许转让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将提升资产回收率,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其不良信贷资产处置难度,使得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规模将迈上一个新巨量级台阶,开启一场金融盛宴,让更多的资管管理公司赚得盆满钵满。

其三,有利于推进我国商业银行不良信贷资产处置更加规模化、法制化,提高不良信贷资产处置质量,有效遏制不良信贷资产处置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化解不良信贷资产处置各种风险,为商业银行不良信贷资产处置始终运行在健康轨道上创造有利条件。因为目前对参与不良信贷资产处置的银行机构及资产管理公司的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不是什么银行和什么机构都可参与不良信贷资产处置条件,只规定6家大型银行和12家股份制银行,参与收购不良信贷资产的机构为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符合条件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及5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此外,对批量个人贷款也做出了明确规定,通过公开招标认购方式,在价格确定上会经过科学评估,能够体现不良信贷资产“买卖”的公平竞争性,能有效堵塞违法操作漏洞比如虚假出表、虚假转让行为,把堵塞暗地利益输送和转移资产当着监管重点,将有效消除各类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可确保国有银行资产不会流失。此外,要求只能采取自行清收、委托团队清收、重组、不得对外转让等手段自行处置,可消除不良信贷资产处置中涉黑暴力催收等违法现象,维护银行机构声誉及整个社会金融的稳定。

总之,银保监会发布的两项处置不良信贷资产的政策措施无疑是一场及时雨,对消除商业银行不良信贷处置瓶颈、激活商业不良信贷资产处置方式等方面都将产生重要作用,相信有此政策措施将迎来商业银行不良信贷资产处置的春天,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的明天将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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