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机构少一点“开门红”又如何?

银行机构少一点“开门红”又如何?
2020年12月03日 12:43 莫开伟

作者李凤文系中国知名财经评论员

近期,多家银行便已提前布局2021年“开门红”,而中小银行一马当先,成为主力军。据了解,今年揽储仍是各银行的主要任务,部分银行推出了高利率存款产品和多种促销活动吸引客户,有些产品利率甚至高达4.125%。与此同时,信贷产品、代销保险产品亦成为银行的发力方向。而除了下调贷款利率,为了赢得“开门红”,近期不少银行从业者都承受着考核压力,不仅存款有考核指标,放贷款也会有考核指标。

每到年初岁尾,一些银行机构为了年末指标好看,或者赢得新一年“好彩头”,都要组织开展年末冲刺、年初“开门红”活动。然而,一些银行在布局年末冲刺和年初“开门红”活动中,却不是从优质服务方面入手,而是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不是搞高息揽存就是搞存款送礼、送购物券等。目前,以更高的存款利率,或者送礼品来吸引储户,已成为银行揽储的惯用手段。

据媒体报道,某行2021年的1月1日销售一款定期产品,1万元起售,三年期、五年期的年化收益率均为4.125%,比现在的利率高出0.22个百分点。另外,另一家银行的开门红活动中,对新开卡的客户若新增资金10万元以上送100元的消费券和188元的京东钢镚儿等。有的“开门红”任务覆盖银行的全条线,除了揽储任务,还有贷款业务,且贷款利率都比现有利率优惠,等等。

毋庸讳言,年末搞一搞竞赛,年初布置一下“开门红”活动,倒无所谓,这样既可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又可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向心力。但这些活动应该有一个度,就是要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开展揽存、放贷和产品销售工作,要通过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来赢得客户的信任,赢得业务发展。如果不遵纪守法,搞不正当竞争,偏离正轨,违反了监管要求,就会受到监管的制裁。

然而,事实上,有的银行机构却不是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改进服务手段、增强客户的黏性等方式开展合规竞争,而是动起了歪脑筋,走偏了路。比如,有的银行为了完成增存任务,通过资金掮客到外地高息购买存款,或者通过给现金、赠购物券、送米面油等各种礼品的方式,增加对客户的吸引力,达到揽存的目的。

而搞放贷的冲刺则更显得有些荒唐了。我们都知道,借款人有需求才申请贷款,没有需求就不会申请。银行在贷款的发放上也是有条件并且必须进行严格审查的,如果为完成指标搞突击放贷,放松贷款审查,势必会给贷款的到期收回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导致风险。据笔者了解,有的银行为了完成相应指标,甚至通过以贷转存的方式,既增加了贷款又完成了存款指标,起到“一石二鸟”作用。

不过,无论是年末冲刺还是年初的“开门红”都与上级考核的“指挥棒”有关,这里涉及到基层经费和员工绩效的分配。比如,曾经有一个行,首季“开门红”费用占全年费用的三分之一强,甚至更高一些。如果基层行在首季“开门红”活动中获得第一名,除了按照指标完成情况奖励外,还另有额外的名次奖励,总体算下来,这些奖励占到全年员工绩效近一半。如此之高的奖励,怎能不让基层疯狂,又怎能控制员工的行为。

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商业银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法》以及银保监会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2018年6月8日印发的《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即:不得通过返还现金或有价证券、赠送实物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不得通过个人或机构等第三方资金中介吸收存款,不得以贷转存吸存等,同时也极易导致月末存款偏离度超过4%,而触碰监管红线,因而受到监管处罚,得不偿失。不仅如此,不规范竞争还增加了银行的负债成本,降低了盈利能力。更危险的是,导致存款的大量搬家,造成大起大落,加大存款的不稳定性,极易发生集中提款而引发挤兑风险,给银行的经营带来不稳定因素。突击放贷,也容易导致贷款出现更多的不良,加大信贷风险。

对此,笔者认为,银行年末“冲时点”、年初搞“开门红”,不如把功夫下在平时。银行在日常工作中应注重服务质量的提升,注重金融产品的开发和创新,通过优质服务和优良的金融产品来吸引客户,增加客户的黏性,赢得客户的信任。切勿为了完成指标任务而通过违法违规渠道,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上级行业要从客观实际出发,制定更加科学合理可行的绩效考核办法,让考核的“指挥棒”充分发挥正向激励作用,避免激励不当造成的不利影响。为确保银行经营的稳健性和可持续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各行少一点“开门红”、不搞“冲时点”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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